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有关要求,加强北京、上海、广州以及天津、石家庄、太原等12个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第一入境点城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要指导辖区内相关城市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204号)要求,对有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人员,加强口岸卫生检疫,严格实施口岸体温监测和医学巡查。对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人员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按要求采样检测。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要求,规范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各地要指导相关城市加强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医务人员培训,覆盖标本的采集和处理、标本保存、标本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减少产生假阴性的因素。重点针对标本的采集和处理环节,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使采样人员规范采集各类标本,特别是鼻咽拭子等上呼吸道标本,提高标本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