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第7统计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楼阳生主持 林武出席
向山西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楼阳生主持 林武出席
在全国上下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5月7日向山西省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第7统计督察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参加反馈会并讲话,省委书记楼阳生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林武,省委常委、副省长胡玉亭,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及山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5日,国家统计局第7统计督察组对山西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了统计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稳妥推进三大核算改革,有效组织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认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督察发现,山西省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体系尚不健全;统计立法工作滞后,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监督“缺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山西省委、省政府依纪依法处理。
督察组向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4点意见建议,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的责任担当;二是更加自觉担负起组织领导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切实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三是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确保整改彻底、措施精准、成效明显。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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