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再升级
【政策解读】
山西: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
创新创业政策再升级
日前,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通知》提出的五项政策措施,是继我省出台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等创新创业政策以来的再次升级。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最大限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以各种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
《通知》共包括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离岗创业人员创业期满或提前终止创业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通过自然消化方式逐步核销。
二、拥有科研成果和推广技术项目的事业单位,可经相关企业同意,派驻科研人员担任创业一线研发团队负责人。科研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事业单位可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创新岗位,用于聘用本单位开展“双创”活动、承担重点项目研发的科研人员。现有岗位设置方案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申请调整岗位设置方案或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进行,引进范围、对象以及考核形式和内容,由事业单位自主确定。
四、进一步扩大流动岗位实施范围,凡承担科研工作任务的事业单位根据需要都可设置流动岗位,聘用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技研发和技术指导。
五、参与“双创”活动的科研人员,与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岗位等级竞聘的权利,也可在创办(兼职、选派、项目合作)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依据。
《通知》同时明确提出,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双创”科研人员人事管理,保障“双创”科研人员合法权益。包含完善聘用合同管理、规范年度考核工作、简化审核流程等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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