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党员干部微信使用“十条戒律”!第九条尤其需注意!
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热衷传播网络谣言,网上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必须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
微信作为人们网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尤其需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微信等网络平台使用“十条戒律”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湖南省纪委监委近日就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制定“十条戒律”。
一、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党员干部 这些信息不能随意发布
这些活动不能参与!
此前,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
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
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
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
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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