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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摸人一把,拘留10天!
2020年8月25日9时30分许,公交分局公益西桥站猎狼小组在本市地铁14号线金台路站开展便衣打击工作时,发现在上行方向29号车门处,一名身穿黑色半袖衫的男子总是四处盯看女性臀部,并在列车进站后插队到一名身穿褐色连衣裙女子后方,趁上车人多拥挤之机,用右手捏着该名女子右侧臀部上车,上车后该名女子与这名男子拉开距离后,一直盯着这名男子看。当列车行驶至东风北桥站后,有乘客下车让出些许空间,民警挤到该名女子身旁询问其上车时是否有异样感觉,该名女子回答:上车时有人捏她的臀部。听此情况民警立即上前将该名男子当场抓获。最终,公交分局对该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所以
女孩请不要害怕
警告的眼神、大声的呵斥
配合民警开展调查
斩断“狼”爪
需要你的共同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合来源:平安北京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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