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曝光11起!
12月24日,太原中院以“严惩虚假诉讼、优化诉讼生态”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了“原审原告孟金双与原审被告山西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佳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有福借款合同纠纷”等11起虚假诉讼案件及处理情况,并发布了《进一步防范和惩戒虚假诉讼办案指引》。
发布会上,太原中院新闻发言人、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雪松介绍了太原市两级法院共同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优化诉讼生态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太原市两级法院惩治虚假诉讼做法
为铲除虚假诉讼这个毒瘤,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2020年9月21日,太原中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范围内长期开展“严守审判纪律、严惩虚假诉讼、优化诉讼生态”工作【点击蓝字链接】,出台了工作方案,作出了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集中力量对两级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反映比较突出、存在虚假诉讼线索的部分案件进行梳理、研判并依法进行处罚。工作中,既要做到刀刃向内,从严治警,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业务素能;也要做到刀刃向外,对虚假诉讼严厉打击,绝不留情,绝不手软。
目前,太原法院已对认定的11起虚假诉讼案件进行了惩处,针对不同情节,对参与虚假诉讼的6名自然人罚款22万元、3家公司罚款50万元,11起案件中涉嫌犯罪线索全部移送公安机关。
今后治理虚假诉讼的工作打算
(一)实行虚假诉讼风险告知。立案时向当事人发出《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及信用风险提示,将虚假诉讼的风险利用12368短信平台、移动微法院等告知。
(二)实行关联案件检索制度。立案登记时应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企业破产、执行异议等重点案件进行关联案件检索,查询原、被告其他涉诉、涉执行情况,并随卷移送。承办法官应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主动进行关联案件检索。
(三)实行强制到庭制度。涉嫌虚假诉讼且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法庭调查、质证。开庭传票应当注明当事人本人到庭事项,并载明不到庭的不利法律后果。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导致其主张的事实无法查清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实行虚假诉讼追偿制度。虚假诉讼的受损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因虚假诉讼所发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误工费、通讯通信费、鉴定费、财产保全等经济损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五)建立失信道德预警制度。对于已被列入虚假诉讼失信人员名单的当事人记录在案,再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立案时予以标注,进行道德预警,审判中应当加重其证明责任,提高证明标准。
(六)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黑名单制度。针对不同诉讼阶段的虚假诉讼行为,对虚假诉讼行为人采取训诫、罚款、拘留、失信惩戒等制裁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逐步开展与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工作,加大制裁力度。
(七)加强院庭长监督职责。按照《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用好“五四工作法”,加大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的监督力度。所有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全部列入二、三级监督。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在审查虚假诉讼中的职能作用。
(八)推行虚假诉讼提示制度。对涉嫌虚假诉讼但未查实的诉讼参与人,向本人及其主管、监管部门发出《虚假诉讼提示书》,提示诉讼参与人尽到注意义务,防范虚假诉讼。
(九)建立律师惩戒制度。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律师,加大惩戒力度,法院给律协和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吊销其执业资格。
(十)加大曝光力度。对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和虚假诉讼案件,采取诉讼服务大厅公示、省市新闻媒体曝光、微信抖音新媒体推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及参与人的曝光力度。
新华通讯社山西分社、中央电视台山西记者站、中国新闻社山西分社、法治日报山西记者站、黄河新闻网、山西日报、山西广播电视台等中央驻晋、省市新闻单位的24名新闻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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