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
2021年春节将至,社保最近也有一些新变化,主要是涉及养老金和医保,退休人员和参保人员要注意了。此外,月工资支付日在2月11日至17日(春节)期间的,工资可以提前发。一起了解——
多地提前发放2月份社保待遇
第一个变化有关养老金等待遇发放时间。
春节假期是2月11日至2月17日,由于2月份社保待遇发放时间恰逢春节假期,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海南等多地决定提前在春节前发放2月份社保待遇。
北京市人社局4日发布《关于本市春节期间社保待遇提前发放的公告》,将原2月15日和16日发放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全部提前于2月10日发放到位。
天津市人社局称,将原发放日为2月15日、20日的养老和工伤待遇,于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五)全部提前发放到位。
上海市人社局称,原定2月9-14日发放的城镇职保基本养老金将临时提前至2月9日发放;原定2月15-25日发放的城镇职保基本养老金将临时提前至2月10日发放。
江苏省人社厅表示,为了让全省858.34万企业退休人员能在春节前拿到养老金,过上一个欢乐喜庆的春节,江苏提前谋划,主动服务,将提前一周,于2月8日前将全省养老金发放到位。2020年12月24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的公告》,明确今年起,江苏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
海南省2月份职工养老金将提前至2月8日前后发放,比正常发放时间提前一周,确保广大离退休(职)人员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
2月4日,四川省泸州市社保局发布消息,为了全市退休人员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市社保局将提前发放2月养老金。预计本月养老金将在2月8日左右陆续发放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如疫情期间不急用现金,建议避开高峰期领取,避免人员聚集。如确需到银行网点领取现金的,请配合好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登记、测温等工作,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保护好自身安全。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范围扩大
国家医保局近日下发通知,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
2月1日起,全国共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
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国家医保局开发上线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22个省份的170个统筹地区参保人可以依托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办理备案,同时可以在线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试点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
这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之前异地就医需要自己先垫付钱,然后再回参保地去报账,来回奔波也很辛苦,直接结算则可以有效解决就诊病患“报销周期长、往返奔波累”等问题。
工资可以提前发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遇到节假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的,应该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
以今年为例,因为春节是法定节假日,如果是在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17日)发工资的,根据政策要求,可以提前发。
但是
要上班!
要上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春节假期为2月11日至17日,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