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4月1号起施行!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3月3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4月1号起正式施行。《办法》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体系,促使我省长城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我省长城资源丰富,经国家文物局认定的历代长城共计4266个点、段,总长1401.23千米,长城点段数量位列全国第三,墙体长度位列全国第五,分布于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等8市39县(市、区)。
由于长城是独特的线性文化遗产,呈现出点多线长的特点,且大多数位于较为偏远的旷野区域,保护管理难度较大。与此同时,修建公路铁路、不当旅游开发、基本建设活动、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旅游爱好者擅自攀爬踩踏等,对长城本体及风貌造成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于长城分布的地理地质特征的特殊性,长期面临自然侵害和人为损毁,在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随意拆毁、穿越长城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当的旅游开发对长城及其历史风貌造成的破坏触目惊心;部分的村(居)民在长城上取土、取石,使得长城遗存遭受较大破坏。
《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从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省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省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书林介绍,《办法》呈现出五大亮点。
责任落实更加清晰,进一步明确了保护管理主体责任。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设置长城违法行为举报平台。明确了省文物局要制定长城日常养护规则。明确对长城进行利用的,要编制展示利用方案并报省文物局备案。规定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占有长城建筑构件,不得利用长城建筑构件修建除长城以外的建筑物。
今年1月15号,《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月9号以省政府第285号令公布,4月1号起正式施行。
通过制定《办法》,依法保护长城,明确长城保护属地管理责任。用政府规章杜绝在长城沿线取土、取砖等破坏活动,防止不当旅游开发对长城造成损毁,规范长城修缮行为。督促地方建立长城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长城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体系,使我省长城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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