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负责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处理
12月3日,晋中市太谷区一企业负责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处理。
经查,12月3日晚上7时许,胡村镇董村某企业负责人李某明安排员工前往敦坊高速口将企业接收证明交给前来拉货的河北籍货车司机周某(初筛阳性)。周某拿到接收证明后于当晚7时23分许,驾驶货车到达企业,企业负责人李某明在未督促货车司机周某遵守货运车辆无接触闭环管控要求的情况下,安排两名工人与周某进行装货操作。期间,李某明与妻子和周某近距离说话。当晚9时许,周某装满货物后驾车离开。
目前,李某明因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能落实货运车辆来谷“点对点”接返和全程无接触装卸货等要求,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企业和司机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共同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坚固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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