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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山西省人社厅发布!
省人社厅今天(12月29日)发布消息,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这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具体行动,将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公平统一和持续健康发展。
我省在2021年11月正式启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实施省级统筹,提高了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将进一步均衡省内失业保险基金负担,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对防范化解基金风险、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省级统筹后,我省失业保险将实现参保范围、缴费政策、待遇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基金管理制度“五统一”: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照我省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全省实行统一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待遇;建立统一的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待遇核发等经办流程和与之适应的信息系统;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级集中统一管理,统收统支、统一预决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收入全部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基金支出全部由省级财政专户统一安排支付。
综合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山西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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