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金湘军代理山西省省长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金湘军代理山西省省长
12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太原举行。会议决定任命金湘军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理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清宇主持会议,副主任卫小春、岳普煜、李俊明、王纯、张志川出席。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58人,出席49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首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后,金湘军作供职发言。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命名单、关于金湘军代理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的决定,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金湘军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林武辞去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蓝佛安辞去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推荐阅读
中央决定:蓝佛安同志任山西省委书记,林武同志任山东省委委员、常委、书记
山西省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 宣布中央关于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 徐启方宣布中央决定 蓝佛安主持并讲话 金湘军讲话
精彩专题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