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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图文制作:山西广电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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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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