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市民报案!13人被抓捕!
近期
晋城城区公安刑侦大队
先后远赴海南、青海
山东等地
成功抓获13名
涉嫌帮信的犯罪嫌疑人
有效打击了
电信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
2月18日,晋城城区公安接到受害人程某报案称,他通过下载某APP,后被对方引导做任务诈骗29万余元。接报后,刑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攻坚,通过对案件全面梳理、摸排分析,并在网安大队的协助下,初步梳理出一批犯罪嫌疑人。在进一步确定嫌疑人身份及藏匿地后,全队闻令而动,抽调多名精干警力,于3月9日、18日、22日,先后在海南省海口市、青海省海东市、山东省潍坊市抓获13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学(男,19岁)、哈某强(男,18岁)、马某成(男,18岁)、冶某祥(男,24岁)、马某龙(男,21岁)、冯某东(男,22岁)、张某才(男,22岁)、徐某一(男,19岁,以上8人系青海省民和县人)、黄某清(男,26岁)、符某合(男,33岁,二人系海南省临高县人)、姚某(男,29岁,河北省承德市人)、王某良(男,41岁)、温某江(男,40岁,二人系山东省高密市人)。
经查,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学先后组织哈某强、马某成等7人,通过使用银行卡进行小额提现再集中转存的方式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该团伙涉及山东、湖北、山西等多地电信诈骗案件50余起,涉案银行卡20余张,转移赃款100万余元,非法获利10万余元。
经查,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清、符某合二人在网上看到出售本人银行卡为境外诈骗分子转移赃款可获利,便通过某APP联系到对方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予其用于赃款转移,二人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30余起,涉案金额1000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经查,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良在网上看到出售银行卡可获利,遂伙同姚某、温某江开办多张银行卡,并连同U盾、手机卡一同出售给对方,非法获利2000余元,三人银行卡涉案金额1500万余元。
警方提示
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等支付结算账户,使用自己的支付结算账户收取来路不明的资金,都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作案人的帮凶。不要随意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和电话卡,这些行为存在法律风险,严重的还涉嫌犯罪。不要为了贪图私利,触犯法律红线,警方对此类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对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存取工具要妥善保管,丢失了要及时挂失,废弃不用的不能随意丢弃,及时销户,不畏违法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有相关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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