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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名单公示 山西1家上榜
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中青明电〔2023〕7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办党委发〔2023〕35号),经评选,拟按1.2:1比例确定58个拟推荐集体。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5日。公示期内,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机关党委
邮 编:
100020
传 真:
010-59882836
电子邮箱:wlqnwm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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