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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发文章《山西健全专门审判机构、推动协同共治——为黄河生态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6月30日
《人民日报》政治版(10版)
头条刊发
《山西健全专门审判机构、推动协同共治——为黄河生态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关注山西法院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
不断完善机制,延伸服务
牵头相关单位
为黄河流域生态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山西健全专门审判机构、推动协同共治——为黄河生态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千里汾河,自管涔山奔流而下,向西拐了个弯,静静地投入到黄河的怀抱——这里是位于山西省万荣县庙前村的汾河入黄口。2020年以来,庙前村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实现了“一泓清水入黄河”。去年,白天鹅、娃娃鱼等动物首次出现在这一河段,吸引不少游客专程前来欣赏。
“以前可不是这样,非法采砂时有发生,破坏了黄河的生态环境。”山西黄河河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山西境内黄河全长966公里,流经4市19县,占到总干流的17.7%。“保护压力不小,仅靠我们根本打击不过来,这几年多亏了法院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山西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不断完善机制,延伸服务,由法院牵头相关单位协同共治,为黄河流域生态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该案宣判的一个月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黄河河务局在汾河入黄口联合设立“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集司法保护、环境修复、法治教育、文化推广于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平台。”山西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卜文礼介绍,目前,山西法院在汾河源头、汾河中游等地也设立了司法保护基地和专门环境资源法庭,形成了汾河全流域生态保护格局。
为进一步加强协作,2020年12月,山西省公检法机构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山西黄河河务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案件集中审理机制等,形成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协同共治格局。
“我们采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充分发挥刑事震慑、民事赔偿、行政监督等作用,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卜文礼说。
2023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在山西吕梁召开,一致通过并签署《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加大了对黄河的司法保护力度。
注重实效保护法院及时发出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禁止令
2022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忻州市忻府区三交镇北冯村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生态修复公开执行现场会。该案主审法官刘佳介绍:“张某生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属于翟家山村集体的31株杨树出售给武某元等人砍伐。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生亲属代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在当地干部群众的注视下,主审法官公开宣判。除对被告人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外,忻府区人民法院还发出全省首份生态修复补植令,责令被告人张某生等5人在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发生地补种树木310株、855株不等。
▲忻州市忻府区法院督促刑事被告人完成树苗补种修复任务
“对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坚持打击与恢复并举,把绿色低碳原则贯穿在审判中,实现了惩罚、修复、警示教育综合效果叠加。”卜文礼介绍,自本案宣判后,当地再未发生一起盗采滥伐林木案件。
山西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尤其注重生态环境的实效保护。去年6月,运城市新绛县人民法院发出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禁止令,这也是最高法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山西法院发出的首份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禁止令。
“案件审理一般周期较长,而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等不起的。如果等判决生效再去做,再重的惩罚也失去了意义。我们及时采用禁止令,就是贯彻生态保护恢复优先的理念。”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云芳说。
成立专门法庭推动黄河流域文化保护工作法治化
山西全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居全国第一。因数量众多、价值巨大、分布零散,保护管理相对困难。
黄河保护法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作为专章出现,对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以来,山西法院共审理黄河流域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192件,对437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断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山西右玉县拥有丰富的古长城遗址,近年来发生了多起破坏事件。当地一村干部王某为方便村民耕种,使用挖掘机在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长城遗址挖了一个豁口,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被判处刑罚。
2022年,山西法院设立右玉长城司法保护基地,强化环资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和志愿服务等保护功能,保护文化遗产;还先后成立云冈文化保护法庭、闻喜河底文物保护法庭、应县木塔保护法庭等专门法庭,有力推动黄河流域文化保护工作法治化。
综合来源:人民日报 山西高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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