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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哪些事不能干?哪些证明不能开?山西明确了!
为给村委会等村级组织松绑减负,今年6月,山西省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
村委会等村级组织不得承担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
以县(市、区)为单位,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不得简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是否落实工作的依据;
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
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
针对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出具证明随意、不规范乃至“奇葩证明”多发等问题,山西明确规定了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可以出具的5类证明,主要包括:
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报到情况反馈;
入党外调政审等发展党员证明;
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能力、收养状况证明;
学生参加活动情况反馈证明;
其他依法依规需要出具的证明事项。
除此以外,其它证明一律不得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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