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随笔】不可翻唱的Earth Song,兼论迪玛希在《歌手》的表现
【五星随笔】不可翻唱的Earth Song,兼论迪玛希在《歌手》的表现
如题,纯属闲聊。
有些话是想了很久的,但是又不知道去哪说,只能发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了。
首先得承认,我对综艺节目基本是绝缘体,通常就是偶尔换台遇见,偶尔停下来看几眼。
所以当我决定按时按点,认认真真地看一期《歌手》的时候,好多认识我的人都惊呼:没想到你还看这个!?
实话说,我也很惊奇。
之所以注意到这个节目,当然是因为迪玛希。出场亮相堪称惊艳,表演视频在网上疯传——显然,这里有公关团队刻意运营的功劳,然而进口小哥也着实争气,自有值得疯传的魅力。
这里PS一下:我听歌并不挑剔,从交响乐到广场舞曲都可以听得很开心,只要好听就成,但是真把某个歌手或乐队的作品,尽可能全部搜罗来听全,并且写过乐评的,就三家:皇后乐队、MJ、Vitas。
——无巧不巧,这三家的歌,迪玛希在这次歌手比赛中都唱过。
所以,感谢一下进口小哥,他一路来的表现,就是这篇帖子现成的提纲~~
迪玛希崭露头角的那两首歌,《一个忧伤者的求救》和《歌剧2》,都是“好听的歌”,也就是:有情感,有内容,有技巧,旋律优美,十分好听——当然,歌者的嗓音与声乐能力很重要,一般人唱不了。
这种歌,当然也要以情动人,但是这种“情”是很清浅的,歌词的内涵,人人都能理解:
“世界好像巨大赌场,我却没有制胜筹码”、“为何而生,为何而逝,为何而喜,为何而泣”;“家盖好了,里面的我孑然一人,秋风拍打窗户,凄然为我而泣,夜雷阵阵,晨雾弥漫,阳光彻底冰冷”……
毫无疑问,这种歌,重中之重的重点,都在曲调编排和声乐技巧。
不要以为一说到“歌唱”就是只凭天生好嗓子,看老天爷赏饭吃,每个专业歌手,背后都是他扎根成长的教育培养体系。
纵观音乐史,声乐技巧一直在发展。
17世纪,音乐越来越从教堂走向世俗,从宫廷到普罗大众,都越来越多地接触音乐。而歌唱方式,也从单一的“教堂圣咏”越来越趋向多样化。
但是当时社会又有层层束缚,譬如不准女性演唱等等,以至于出现“阉伶歌手”那样的产物——想要美丽的花腔高音,就把声音出色的男童从小阉割,以保证他们长大之后仍然能唱得足够高。
这方式,当然很残忍,而且也很笨——说明他们不知道要怎样训练或歌唱,才能让男性声带发出媲美女性的柔美高音。
再后来,随着社会进步,可以允许女人上舞台,阉伶这种角色才终于成为历史。
西洋唱法之外,世界上还有很多声乐技巧。
比如,黑人音乐。自从黑人杀入欧美乐坛,那风景,完全就像列车从隧道里冲出来,“咻”的一下,眼界顿时开阔明亮。
能唱出漂亮高音的黑人歌手简直不要太多。而且无论男女,听起来都是轻轻松松,就像传说中的轻功高手,脚尖一点,就拔地飞起,“如同一线钢丝直抛天际”,所以才出了那么多歌舞俱佳的明星——哪像白人的那种唱法,一上高音就呲牙咧嘴拼尽全力,只能杵在那里唱。
再比如男性仿女声,中国戏曲的“男旦”就是例子,而且不但要唱,还要“唱念做打”,一招一式都是女儿范,但那些演员下了台,回到生活中,都是真正的男人,从来不需要付出“阉伶”那样的代价。
与我们一衣带水的日本,也有男扮女装的表演,随着现代流行音乐发展,男性仿女声的假声唱腔,又发展到了崭新的层面。
譬如,宫崎骏的名作《幽灵公主》,主题曲的演唱者叫米良美一,如果不说他是个大老爷们,单听声音,你能听出一丝半点“男性”的感觉吗?
然后,就出了Vitas,一个出生在乌克兰,学习也在乌克兰,之后又去俄罗斯发展的歌手,不可思议的高音震撼了所有人,以至于得了个“海豚音王子”的美称。
V红到中国之后,有声乐界的专业人士听到,表示:V的唱法很独特,他大约是用某种技巧,只让约三分之一的声带达到振动状态,再加以良好的共鸣技巧,便形成尖锐高亢的唱腔。
显然,这些是说来容易做到难,否则岂不人人都可以唱海豚音了。
但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做不到。
尤其是,当那人的天赋、努力,以及学习训练模式,都比V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时候,再现甚至超越《歌剧2》,都是可能的。
然后大家也都听到了,这个人就是迪玛希。
这里还有个狗血插曲:迪玛希唱了歌剧2,很精彩,然而接下来,却被狠狠地恶心了一把。
始作俑者是老V的经纪人布多夫金,声称被侵权,虚张声势地发了个根本没效力的律师函——当然咯,媒体报道为了博眼球,一定都是“维塔斯状告迪玛希”的画风……
一个报道的截图:
狗屁的侵权,刷存在感而已……真当芒果台傻的吗?弄个节目不知道版权,等着被告到破产吗?歌手单子上那么多歌,全是翻唱,合着其他原唱也都傻,被芒果侵权了还浑然不觉,就你机灵?
这也罢了,炒作嘛,横竖都是要钱不要脸……
但是,老布最恶心的地方在于,一边各种利用中国资源,各种圈钱,一边又种族主义心态爆棚,各种瞧不起中国人。
看着迪玛希版本的《歌剧2》在网上火了,就发个狗屁不是的律师函,一边还在里面打埋伏:“不能理解【中国市场】的特殊性”、“我想要告诉参与节目制作的电视台和音乐活动经营人,【所有】迪玛希唱维塔斯音乐的这些【节目都是违法的】”、“【如果是在俄罗斯】,我可以在一个月内让他消失在大众的眼里,并获得一大笔赔偿”……
——这意思,他丫的一边叫嚣“用法律解决问题”,一边又王八脖子一缩装没事人,连起诉也没有,不是丫自己没理自己认怂,反倒是中国环境恶劣,他丫强龙不压地头蛇,只能忍气吞声了?
别说丫没这么无耻,丫一贯这样,从来没改过。
见过贱的,没见过老布这么贱的……
这些年,老V的人气越来越低,他这个经纪人功不可没,但凡和他合作的中国公司全被他恶心跑了,你能耐,你自生自灭呗……
然后丫就一个本事:到处拉场子塞演唱会,然而场地呢,真不挑……老V在中国的首唱,是人民大会堂——那是2007年。
然而十年后的现在么,差不多快唱到学校大礼堂了罢……呵呵。
老V也是倒霉,自小接受音乐培养,可是缺少人脉资源,刚进到演艺圈,就落在这么个经纪人手里,签了个卖身契一样的合同,拼了命也没能挣脱,结果就圈在那里,有生之年也不知道能不能出来,出来也是残花败柳,早废了……
再不知情,就看那律师函,一条信息是确凿无疑的:
代理老V的,就只有老布的破公司(其实这所谓公司,只有小猫三两只,也只有老V一个人能拿出手,其他几只小虾米,更是根本上不了台面),并且歌剧2的著作权(确切说是老V的一切作品),全都是老布在行使。
不过,话说回来,反正老V自己也不挣扎了,安安心心当个好老公好奶爸,没事串串场走走穴赚赚钱养养家,小确幸足足的……
老布的营销,能把有点品位的人全部恶心跑掉,而老V呢,也不是那种不疯魔不成活——真正的天才,内心永远都有一把强烈燃烧的火焰,不让他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他分分钟直接去死……老V显然没有这种横劲和动力。
其实……也不错,好好活着有什么不好,天才陨落的悲剧,太惨烈,此生见证一次就够了……
——如果遇见Vitas,就听听吧,其实还是挺好听的。更多的就不用想了。
老布瞎放了一顿嘴炮,侵权风波不了了之,迪玛希继续顺风顺水地参加比赛,下一期,他选的是皇后乐队的歌,“The Show Must Go On”。
这是弗爷在世时发表的最后一首歌,真真正正的绝唱。
不得不说,迪玛希的演绎,弱了。
The Show Must Go On那种山崩地裂的震撼,感动了很多人,很多歌手,很多大牌,所以翻唱过这首歌的大腕不少,但是没有谁能唱出弗爷的那种气势。
毕竟,谁也不是与死神搏命。
传说,天鹅死前,会对着天空,唱出最后一首绝美的歌……这等绝唱,美则美矣,未免太残酷,可遇不可求。
第三期之后,就没再追过节目,偶尔看看每期排名,只知道有人加入,又有人被淘汰,迪玛希却一直都在。
直到半决赛结束之后,看到林志炫又翻唱了皇后的歌,这次是“Somebody To Love”。
找来看了,还不错……
大约,不错的关键在于,林爸爸选了皇后年轻时候的歌——Somebody To Love发行于1976年,当时弗爷30岁,而且这首歌是借鉴黑人福音音乐的作品,本身就带有“实验”性质,50岁的林爸爸显然有足够的积淀,完全可以将歌中的内涵理解透彻,并且演绎出来。
至于天赋嗓音,那是没办法了……林爸爸真的是一直很努力很努力,能有此水准,是典型的天道酬勤;
而弗爷那嗓子,是老天爷赏饭吃,居然能半路出家(人念大学的专业是图案设计的,美术生来的)成为摇滚大神,关键是,弗爷也一直很玩命,很努力,才能一直玩到和花腔女高音搭戏,玩出绝无仅有的“歌剧+摇滚”模式……世界上最没办法的事,就是天赋加努力,别人只有望洋兴叹的份儿。
皇后原作:
林志炫版本:
顺便贴上“歌剧+摇滚”的经典之作,Barcelona,女高音是西班牙著名歌唱家卡巴莱(MontserratCaballe)——这首歌是弗爷的创作,从写歌,到录制和现场演出,在1986-1988年,也就是SomebodyTo Love十年之后,可以清晰听出,弗爷嗓音的力度、厚度、宽广度、表现力都有明显提高,充满了狂野激情又不失优雅的男性魅力,与卡巴莱美丽温柔的女高音恰成珠联璧合……多年以来,从没见过谁翻唱这歌,因为那简直不可能:
再看迪玛希的半决赛作品,是两首歌拼盘“Confessa + The Diva Dance”,不折不扣的炫技之作,吓死一票人不赔命的那种。
再就看到了决赛曲目歌单,如下:
于是就纠结了,有一点想看,但是又怕他们给唱砸。
对迪玛希和尚雯婕的歌唱能力,我是一点都不担心;但是对他们的理解深度,我是一点都不放心。
纠结到晚上,还是打开了电视,守定芒果台。
一看才知道,人家还不是两首组合,是四首串烧。
分别是The Way You Make Me Feel、Billie Jean、Dangerous、Earth Song,四首歌分别来自Michael的四张专辑:Bad、Thriller、Dangerous、HIStory,时间跨度从1982到1995,并且,四首之外,还夹了其它一些歌(Jam、Bad、Thriller)的碎片。
不得不说,野心好大……
效果嘛,就不说啥了,链接奉上,自己去听……
就不说那句早就尽人皆知的“翻唱MJ,要么是奇迹,要么是灾难”了,也不想踩谁贬谁,只想说说,为什么Earth Song这首歌没法翻唱。
一言以蔽之:歌唱难度技巧还在其次,最要命的是,这歌的内涵,比The Show Must Go On还复杂,每个细节,都是如假包换的Michael本人,所以这歌根本就只能他自己来,换了别人,谁都摸不到边儿。
古人云,“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
Michael呢,大概他是最有资格说这句话的:“我所有的一切,都在歌里了。”
Earth Song是这样一首歌:初听,只觉震撼;再听,又会感觉到歌里有某些深层的意蕴。但是要想抓住那个内核,却又像指间流水——越是用力去抓,越是一无所获。
我就这样纠结了不下二十年。
这首歌是1995年出品,音乐短片随后放出,但是当时信息传递,仍然比较闭塞,估计等我看到,怎么也是1996、1997年的事了,甚至是1998年也不一定——但是不会更晚了。
当时就觉得,歌里有好多内容……
但是,是什么内容呢?环保吗?救世吗?有是有的,但是又好像没那么单一,总还有些别的……但是,是什么呢?
我也没想到,这一纠结,就是二十年。
期间偶尔和人说起我的困惑,总是被笑,“想太多”。
但我仍然坚持,不是我想太多,是他表达得太多——那些“太多”,我能感觉到、看得到、听得到,可是说不清。
所以我还能怎么办,只能保持沉默。
直到现在,我想,可以有一点头绪了,可以说说这首歌里都有什么,也可以说说为什么那么多人翻唱,都翻成了筋斗云,离原作十万八千里。
分析一下Earth Song的内涵——
歌里最浅显的意象,当然是环保,包括音乐短片里的实景取材:雨林危机、滥伐盗猎、生态灾难、环境恶化……
这也罢了,但是,关键是,这歌还有另一层:政治影射。
并且,不但有隐晦的暗语,还有直白的明指——尤其在现场表演的时候,总有那么多西方价值观的直白图解。
对此,我又是只能保持沉默。
自从他成年之后,就没少被追问政治问题,他也早就表示过N次:自己对政治不感兴趣,不想(或者是不愿,或者是不能)涉足政治题材。
他果然也是这么做的,从他没有明确政治想法的小时候,到21世纪,基本找不到有明确政治观点的歌。
不是没想法,是不能说。
但是,总有例外。
那就是1995年发行的“HIStory: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Book I”,这张最奇特的专辑,十分与众不同:名字最长、思想意图最为强烈、政治意象也最重。
Earth Song,就是其中的一首歌。
这歌是他自己的作词作曲,从1989到1995,足足打磨了6年。
期间,经历了他一生中最为低落绝望、也最委屈妥协的时期。
没错,我说的就是1993年的娈童指控。
那时的他,既有冤屈无告的悲凉,也有愤世嫉俗的怒火。而那边,以检察官T.S.为首的一伙人,恨不得把他往死里整,各种下流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不知有多么盼着他被逼到精神崩溃自寻绝路。
1995年ABC电视台访谈,那个不怀好意的女主持,索性直接问到他脸上:“你想自杀是吗?”
虽然俺是热爱和平的老实人,也真想啐她一脸……有这么问话的吗??
“自杀说”被Michael一口否决掉,还不甘心,又追来一问,“想去其他地方居住吗?”(潜台词:能不能离了这里,让资本老大哥眼不见心不烦?)……
Sigh,就这些破问题,还要不卑不亢从容应对,一方面是好修养,一方面也是好无奈……
案子爆出的时候,是1993年8月,正值他35岁生日;这个访谈,是1995年1月,他36岁。
一个从幼年时代就踏入娱乐圈的人,到这岁数,纵横乐坛30年,积累了惊人的声望名利,也遭受了难以想象的抹黑诬陷……那么,他对西方流行的那些价值观,会是什么态度?
美帝尽管吹什么民主,什么自由,什么法治……然而,他可不是被忽悠瘸的慕洋犬。
所有这些,他都有切身体会,甚至是深受其害,就看他与律师的交流,以及最后和解的举动,还有他对和解一事的懊恼后悔……有这样遭遇的人,真能对美帝所谓的“法治”信得死心塌地?
不信又能怎么样呢?你就看看身边,30几岁的二货,何其多也……在这年龄,以及他身处的环境,他的周围舆论,恨我们,比恨他还多,多得多。
他自己被媒体扭曲得不成样子,而我们在那边媒体上的形象,扭曲程度更有过之。
所以他那时的状态,充满了不确定性。
对东方智慧没有多少深刻认识,更谈不上信奉追随;另一方面,对西方价值观,也说不上是信或不信,表面遵从,内心疑虑。
没有人生而知之,这样复杂的问题,他需要时间阅历,需要思考成长,才能做出自己的判断抉择,这很正常。
然而,这种状态下,他却被裹挟着,必须做出某种姿态。
1999年3月,一个德国的访谈节目,说到他正在准备的演出,然后索尼高管出马,“帮”他说了这样的“设想”:
这个奇葩节目,没得叫人郁闷,整场都只见他各种游离,各种走神,各种沾花惹草逗粉丝……
最郁闷的是,如果那是他自己的意愿,他就是要支持南棒统一北棒,他就是要心甘情愿替美帝站台,他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共……也就罢了,我认……但是,那真是他自己想做的吗?
如果是他自己的想法,难道他就连这么句话也说不明白,要索尼高管出来帮腔?
要知道人的肢体语言是不撒谎的,在众目睽睽之下,在高清摄像机事无巨细的扫描中,他那言不由衷、心不在焉,全都直接写在脸上,是人都看见了,还有什么可说的?
知道后续,会更郁闷……这两场演出,一场在南棒,一场在德国,南棒那场算是正常完成,德国演出却发生事故,就是Earth Song期间,吊桥突然从十几米高的高空掉落,直接砸到了地上,导致他被严重拉伤和擦伤,并且从此留下后遗症,再也做不了那经典的“45度角”。
多年之后,他终于冲破层层屏障,毅然宣布:“我已经厌倦了受人操纵的生活。”
那是2002年,他43岁。
怪不得孔夫子称40岁为“不惑之年”,古人诚不我欺也。
注意,他被操纵了什么——生活。
什么叫操纵……从事业到家庭,那资本老大哥看不见的手,无孔不入。
一切都看透了,所以在2001年Invincible专辑中,就再没了那些生硬的价值观宣讲,倒是有“天凉好个秋”的云淡风轻。
但这不意味着他选择犬儒或放弃战斗,即如HIStory巡演,尽管是被裹挟被操纵被安排的巡演,而那身黄金战甲,君临天下的气场,绝对不是一味投降的懦夫。
从Invincible中的Unbreakable,到2004年的We’ve Had Enough,你仍然能清晰地听到那个不忘初心的摇滚之王,他一直都在,他从未离开。
最终,他完全抛弃了小确幸,选择了不妥协,那也就等于是——“我把刀给你们,你们这些杀我的人”。
于是接下来就是众所周知的第二次娈童案……尽管经过漫长的斗争,最终获得了14个No Guilty,却在官司结束之后仅仅4年,一切戛然而止。
这就是天才——为天命而生,为天命而死,百年难遇。
这就是天才陨落——随着他的离开,一个时代轰然落幕。
至于Earth Song,则是空前绝后——是在重重压力之下、层层镣铐之间,是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围剿之后,仍然顽强怒放的鲜艳花朵。
他身上,压力如山,那么多,那么沉,那么重,并且不能说——然而,他却又仍在遥望天边,那抹艳丽的霞光。
他不要冷冰冰的无情理性,他要构建的,是心与心的共情同理,真的就像马丁·路德·金所说:“要在绝望的山中,劈出希望的石头”。
Earth Song的歌词,有种地老天荒的悲凉伤痛,而从绝望中劈出的希望,又在哪里?
大象无形,大方无隅。
他想说的,太多,太复杂,太一言难尽,太无法言说,言之不足,长言犹不足,更何况还被钳口束缚,根本不让说。
于是,所有这些不可说、不愿说、不想说、不能说,都归入了无语言的吟唱与嘶吼。
你去听,你去问——Earth Song最震撼、最动人的,是什么?
什么?
不是可以言传的词句,而是声音,他的声音,让一切言语描述彻底无力的声音。
那声音,是哪里来的?
也许只能这样回答——来自天堂之上,来自灵魂深处。
有的人,穷尽一生时间,只能遇见一个。
见证他的生之辉煌,是福分;
见证他的死后荒芜,是缘分。
而别人呢?声乐技巧可以有,创新改编可以有,然而……
既没有那等高度;
也没有那等遭遇;
既没有那等忧虑煎熬;
也没有那等热切盼望;
既没有那等置之死地的绝境;
也没有那等向死而生的强韧;
既没有那等歌舞天赋技艺表现力;
也没有那等灵魂精神悟性剔透度;
……
所以,什么都不用说了,听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