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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人注意!机动车停车费要调整了 以后不能吃这些亏

2017-03-15 云南网

小区停车费将由业主大会确定


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可免费停车


查封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停车费


占道停车不得重复收费



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了225万辆,停车难问题由来已久。


2月24日,昆明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自3月20日起实施,重点完善停车费相关问题。


新规速览


1小区停车费由业主大会确定

主城规划区内住宅小区(含商住一体混合型小区住宅部分)物业共有部分的停车设施,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由车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昆明市住宅小区物业共有部分的停车设施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住宅小区内属业主所有的停车设施,可按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


2涨价须提前1个月公示

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每次调价周期不得低于12个月。


3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免费停车

国家机关对外开放的附设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4查封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停车费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5新能源车路内泊位免费停2小时

进入住宅小区停放场(地)停放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进入其他停车设施临时停车时间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不包含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免收停车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在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每天一次免收2小时停车服务费。


6占道停车不得重复收费

对占用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后,不得再重复收取停车服务费。



新规变化

政府定价范围缩减至5类


新办法致力于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


也就是说,政府定价范围缩减至5类,即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不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停车设施。


除这5类外,私人运营的停车设施,会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需要审批和备案了。


也就是说,政府放宽定价范围,对于想要自己来当停车场场长的人来说,是好消息!如果你还想着承包鱼塘,那就过时了,赶快去承包停车场吧!



有的亲可能会问了,在有能力去承包之前,还得找地儿停车,怎么判断在有的地方停车,别人有无收费权利呢?


依据本次停车新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4个条件:


1.依法取得机动车停车服务的经营资格


2.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


4.有健全的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从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到政府逐渐缩小定价管理范围,为的都是让昆明停车难的问题一步步得到缓解,最终能有效地彻底解决。那么你有什么建议,在本文下留言和小编讨论讨论呗。


来源:云南网 春城晚报 昆明日报 都市时报

编辑:曾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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