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昆明 77万存款被异地盗刷 这次银行全赔 她是怎么做到的?
近年来频繁发生银行卡被盗刷的官司
在这些官司中
很多因为储户不能举证而被判输
存款被盗刷,只能自认倒霉吗?
不!
在昆明工作的程女士
卡里77万元存款被人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盗取一空
在一审被驳回的情况下
程女士坚持2年终于换来了好结果:
近日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开户银行全额赔偿全部损失和相应利息
程女士是怎么做到的?
2014年12月,程女士到某银行昆明潘家湾支行(以下简称“潘家湾支行”)办了一张银行借记卡。
2015年8月24日,程女士将77万元存到这张卡上。
2015年9月1日,程女士拿着这张卡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卡上只剩下0.57元了,她急忙到潘家湾支行询问,并先后向昆明警方和嵩明警方报案。
潘家湾支行提供详细消费、取款明细显示:
2015年8月24日,程女士的存款到账当天,在浙江杭州有100元的消费;接着在深圳消费了200元;之后又在上海发生过5笔消费交易,共计6万多元。
8月25日,又先后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发生过19笔交易,总共被取走31万元。
在随后几天里,先后又发生97笔交易,有些钱是在外地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的。
云南银监局调查核实:2015年8月21日,一名客户持临时身份证到某银行嵩明县黄龙支行办了一张借记卡,所持临时身份证信息和程女士的身份证几乎一致,姓名、性别、年龄、籍贯都一致,只是把安徽“亳州”写成了“毫州”。
同时,该女子还将程女士的预留电话号码也更改了,导致程女士的存款被盗取时,手机上没有短信提示。
存款被盗取后,程女士将潘家湾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77万元存款。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程女士的诉讼请求。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昆明中院。
昆明中院认定,2015年8月21日,申请办理开户变更程女士账户的人不是程女士本人,银行在授权变更程女士账户银行预留电话号码和信息的行为存在过错。自2015年8月21日之后,就对其账户失去控制,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程女士的借记卡发生的银行支付交易中,交易时间多次发生在凌晨;交易省市涉及浙江、深圳、云南、上海,多次出现极短时间内跨省市交易的情形,不可能是程女士本人持真卡进行的交易。
由于潘家湾支行在未确认是程女士本人的情况下,授权将程女士银行预留电话号码变更,导致程女士账户资金变动时,不能及时知道,并失去对账户的控制,潘家湾支行不能举证证明其已对涉案的程女士账户资金支付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银行应对程女士账户资金的不明支出承担责任。
据此,昆明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五华法院的一审判决,由潘家湾支行赔偿程女士77万元存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如果储户能证明案发时真卡由其持有,且储户不能在短时间内往返于己方所在地和盗刷地之间,且银行未提出足以反驳的证据的,如案发后不久,储户的银行卡到己方所在地的银行存款或取款,并保留凭条及短息通知,或到己方所在地或被盗刷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出示银行卡,证明案发时自己持有真卡,且自己不可能在案发时到存取款或报案时往返于自己所在地和盗刷地之间的,法院应认定盗刷事实的存在,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储户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马上就近到银行或柜员机用银行卡取点钱(全部被盗的话,先存再取),保留小票及短信通知;随即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报案,并出示你的银行卡;或者到被盗刷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以及出示你的银行卡(记住要保留机票车票)。
警惕,你的卡也有盗刷风险!
为了你的财产安全
认真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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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春城晚报、人民日报微博
编辑:陈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