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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发现违规收费可打这个电话举报!

2017-08-22 云南网

8月21日

昆明市教育局、发改委及财政局

共同发布《2017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

包含有全市普高、中职以及公办幼儿园等

各办学层次的学校收费标准

将从今年秋季开始执行



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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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经批准的高中特色班学费与一级一等中学收费标准相同,每生每学期700元。


普通高中对已在读的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建校费和赞助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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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对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15%确定。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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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昆明主城五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其余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和农村增设附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幼儿园等级在不超过市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等自主、合理确定,并在执行前一个月报批准办学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在寒、暑假留园期间保教费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按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30%。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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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适用范围


此次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适用于昆明地区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农村增设附属幼儿园,且对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特困企业职工子女和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学生、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照顾。


若遇乱收费可举报


  根据要求,各学校必须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通告,制作收费公示牌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


  未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规收费的行为,欢迎学生和家长举报。


  举报电话: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358、63139035

  昆明市财政局:63526827

  昆明市教育局:63102385、63134532


快快转给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吧!




云南网(yunnancn)综合自昆明市教育局官网

编辑: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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