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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双癌症、父母双亡…广西一女主播用这种方式引关注,惊动警察!

南国今报 2019-04-06

广西贵港市的女主播吴某自称患有肺癌和肠癌,而且父母双亡。


这样悲惨的“遭遇”很快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大家纷纷给这名女主播捐钱、刷礼物。不过,女主播吴某的行为还惊动了警察。




女子装病骗取捐款被发现


事情得从吴某的一次报警说起。


最近,吴某向警方报案说,自己在贵港市中医院里被四五名男子限制了人身自由,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江南派出所民警陆德志告诉记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女子吴某正躺在病床上,旁边站着一名中年男子。



据了解,这名中年男子的身份其实是山东省“祥哥爱心团队”微信群里的一名工作人员。


原来,2018年9月,他们通过某网络直播平台了解到吴某患有绝症、父母双亡,出于同情,于是就把吴某拉进了团队的微信群,还积极发动爱心人士给她捐款捐物


我们分两次资助吴某共3万多元,不过这一次,吴某再次到医院住院后就有人跟我们反映说,吴某有可能是骗人的,所以说我们团队就派人过来实地看一下,吴某到底是不是真的患有癌症。”


之后,民警向吴某的主治医生了解到,吴某其实没有患癌。最终,吴某承认了自己编造假病例后,就通过快手在网络上进行了传播。


更让人惊讶的是,不仅吴某患癌一事是假的,其父母双亡一事也是吴某编造的。



身患双癌、父母双亡...

女子编造谎言直播博同情


“我平时很喜欢看网络直播,也在网络直播平台上结识了一些朋友。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被网友邀请参加了一个关爱残疾人的慈善活动,看到那些残疾人得到的资助不少,我就开始打起了小算盘。从去年再次参加慈善活动的时候开始,我就开始谎称自己患上了直肠癌和肺癌。”


一讲自己罹患两个癌症,慈善机构就封了一个几千元的红包给吴某,几乎没人怀疑吴某是在说谎。


尝到甜头的吴某从2018年5月开始就以癌症患者、父母双亡为噱头在某网络直播平台直播,让网友以为她是一个乐观、顽强、直面生死的女子,博取他人同情。


短短半年时间,吴某就收到1000多名全国各地爱心人士的捐款。面对网友的捐助,吴某非但不觉得有愧疚,甚至还觉得“既然编了这个谎话,所以要编到底。”


目前, 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触动网友神经的“诈捐”

一些被质疑“诈捐”的事件,都是因为其中的一些真真假假的信息,超出了多数人的共识。比如“本以为你是真的山穷水尽陷入绝望,没想到你有车有房?!”的“罗尔事件”,想必还有很多网友记得。


从网友转发、打赏救助白血病小女孩罗一笑的文章到质疑父亲罗尔名下有3套房、有自己的公司、小铜人公司借势营销,整个事件几经反转。家里既然有3套房也不穷,还要筹款?这令不少网友抗议这是诈捐行为。有网友这样评论这件事:“一群骑自行车的,给一个开宝马的人捐款看病,简直可笑!”


罗尔(来源:网络)



又或者是“我给有重病的人捐款,结果被曝钱用在了别人身上?!”的小凤雅事件,也曾引起网友的质疑。2017年,王凤雅不幸患上名为“视网膜母细胞瘤”的癌症。因王凤雅的家庭无法承担巨额治疗费用,其父母通过网络募捐平台向社会求助。但从今年3月起,就有人在网络上不断爆料,说她的父母将善款提现后,没有用于救治王凤雅,反而用于治疗儿子的唇腭裂手术。质疑、指责也随之而来。


王凤雅和母亲(资料图)


2018年5月初,小凤雅去世了,但“诈捐”风波并未停息。之后当地的调查组澄清,募集的善款不是15万,而是3万多,善款也不存在挪为他用的情况。事后,家属将剩余的款项捐给公益机构。“诈捐”的谣言终被证实。



还有就是干脆的诈骗,盗用真正生病孩子的照片博取同情。比如李小璐被诈捐案,涉案人员郭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看到有人遇到难关,无论钱多钱少,都是捐款人的善心。但在“信息不对称”的网络中,互联网个人求助也会变得十分脆弱。互联网“诈捐”消息的出现,在事件没澄清之前,也更加触动网友的神经。


走投无路才能发起捐款求助?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如果家里有人生重病,先会自己想办法筹钱治病,卖房卖车、跟亲戚借钱,而发起个人求助一定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或者家里真的拿不出、凑不到巨额的医药费。如果家里并没有山穷水尽,而是在保证生活水平的情况下,直接发起募捐求助,这就让捐款者感到有些气不过。



那是否要走投无路才能发起求助呢?从法律的角度上有何规定?


按照2016年9月施行的慈善法,对于个人公开募捐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个人公开募捐的行为不被法律所认可,如果个人想公开募捐,还是要通过有资格的慈善组织来开展。“之所以不主张个人去公开募捐,是因为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说。


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2016年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阚珂指出,由于个人不是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且个人募捐存在不透明、没有规范管理等情况,对财产使用也没有约束,因此慈善法草案的立法原意是不赞成个人募捐的。



但对于个人的求助行为,慈善法并不禁止。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受益对象是不特定大多数人,是公益。而个人求助,则是为私益不是公益。


个人求助虽然不在慈善法约束范围内,但如果涉及欺诈,我国的慈善法、刑法、民法总则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欺诈性的募捐行为也是诈骗行为,可以依法定罪。



那么,有车有房还要个人求助筹款就是诈捐吗?也不一定。“诈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筹集的善款未专款专用;二是筹款信息作假。


2017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也十分关注“互联网慈善”。全国政协委员郑惠强认为“法律不能禁止人们在陷入困境时求助的权利,也无法对‘陷入困境’作出非常具体明晰的界定,但是法律可以规定,任何人在发起个人众筹式求助时,都有全面、客观公开信息与接受诚信监督的义务。”


《奇葩说》节目中也曾以“给走投有路的人捐款蠢吗?”为话题进行探讨。蔡康永这样说:“慈善是要有效率,是要穷尽信息的,钱要用在对的地方才能发挥最大的价值,捐助不应该成为衡量人性的标准。”


总之,普通人的爱心没有错,究竟应该如何合规合法的使用,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而不是要靠流言的质疑与判断。这样的慈善走不长也走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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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930老友记综合法治最前线、中国之声

值班编辑丨卢方诗

值班主任丨巴   方

值班编委丨何继权

出品 | 南国今报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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