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抓小偷,反赔6.6万且被刑拘?官方通报来了
超市员工抓小偷反赔6.6万
还要被刑拘!
官方发布通报了……
7月12日
云南昆明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就此事
发布情况通报:
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苏某(超市员工)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期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依法对“乐尔乐”超市被盗窃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尊、郎某国已被刑事拘留。
以下为通报全文:
通报称:2020年3月29日12时44分,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乐尔乐”超市抓到小偷关在房间里殴打。民警接指令后到场处置,对自称是超市工作人员的苏某及其他在场人员进行询问,苏某等人称无人报警、也无打人情况。随后,民警进入超市监控室查看,发现疑似被殴打的张某尊,其面部有血迹、手臂有挫伤。
现场处警后,民警即将双方当事人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
经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侦查查明:
3月29日“乐尔乐”超市员工苏某发现张某尊疑似在该超市盗窃,苏某便与其他员工将张某尊扣留在超市监控室一个多小时。在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乐尔乐”超市监控视频已被格式化删除,经公安机关恢复数据后监控视频显示,苏某、吴某天、叶某斌等人对张某尊进行殴打,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此外,苏某等人让张某尊手持“我是小偷”字样纸张进行拍照,并以赔偿被盗损失为由,强迫张某尊通过微信支付将其账户内全部780元转入超市收银账户。
4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苏某等4人刑事拘留,4月15日以苏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经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4月17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苏某批准逮捕,对其余3人不批准逮捕。
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苏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某尊被非法拘禁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苏某辩护律师向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4月29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谅解书”“和解协议”及6.6万元转账凭证。
5月22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6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2日经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对苏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期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依法对“乐尔乐”超市被盗窃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尊、郎某国已被刑事拘留。
目前,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正依法对苏某等3人非法拘禁案进行审查,案件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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