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 | 9月1日起施行,企业未张贴这些标志,罚10-100万元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有关标志样式、规格和适用场合如下: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
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四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3一些危险废物的危险分类
B-4危险废物种类
C-1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式样一
适用于医疗废物暂存、
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C-2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式样二
适用于医院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的
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C-3医疗废物转运车警示标志
D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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