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说 | 家具厂未设置排气管道及废气采样口,检测公司违规采样被罚4万元
近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在执法中屡次发现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污染源检测时,出现检测口开设不符合规范,导致检测结果失实的问题,令监督管理陷入困境。
污染源环境检测是如实反应企业排污状况的关键手段,是落实排污单位监管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环境检测,现对某检测公司未按规范采样导致检测结果失实案例进行解读。希望各排污单位、第三方检测公司,积极落实自查自纠,不断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原白云区环境保护局(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江高镇某家具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喷漆车间废气活性炭吸附箱末端无排气管道直接排出,未设置废气采样口。而家具厂现场却出示了由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5月出具的废气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厂喷漆废气符合排放标准。
执法人员深入分析,该家具厂既无排气管道,也未设置废气采样口,极有可能是检测公司违规采样。为拨开层层迷雾,执法人员约谈了检测公司负责人及现场采样人员,并调阅了采样现场记录、图像等材料。通过剥丝抽茧的调查,发现该家具厂排气口位于活性炭吸附箱末端,无排气管道,未按要求开设采样口。面对确凿的证据,检测公司负责人及采样人员承认了违规采样操作的事实。
【违法事实认定】
【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以及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019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4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家具厂7日内整改采样口不规范设置问题。经整改后进行监督性检测,该家具厂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
【案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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