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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设动物诊所是否需要办理环评?
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第28号公告), 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宠物医院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9〕168号),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含宠物医院、诊所)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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