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部长信箱:部长信箱的答复,能否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部长信箱函复能否作为基层执法依据?
问
贵部部长信箱于2019年4月30日对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如何监管问题进行了函复,其中关于合理执法,函复的是:现阶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查出时,应根据污染情节,选择法律试用条款。
此函复能否作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履行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执法责任的依据。
答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等。
我部对部长信箱有关问题的答复,只是对具体问题的理解、分析和解释,不属于上述范畴,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中仍应当以具体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另外,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若对法律条文适用有疑问的,应当按程序申请有法律解释权的部门予以解释。
往期精选
★ 生态环境部:“以下”是否包括本数?关于环评分类名录条款的解释
回复“福利”,获取环评与排污许可相关资料!
声明 |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后台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微信号:EIAnews;设为星标★,不错过环评资讯!
喜欢本篇内容,点个 在看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