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方法(试行)》,见附件)。请根据《评价方法(试行)》,组织开展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具体事项如下。 组织各地根据《评价方法(试行)》,开展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一)2020年11月底前,根据2019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编制《XX市2019年度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 (二)2021年3月底前,选用2020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状况评价,编制报告。 相关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作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基础材料,根据不同承载状态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 电话:(010)65645453、65645457 邮箱:liuyuguanli@mee.gov.cn 附件: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回复“福利”,获取环评与排污许可相关资料!
声明 |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小编(微信号:eianews2020)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点击右上方“...”,设为星标★,不错过环评资讯!
喜欢本篇内容,点个 在看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