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VS2018版)
2018版→2021版
1.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取消环评登记表40项;
2.引入“工业建筑”概念26项目;
3.降低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51项;
4.收严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10项目。
明确管理原则
1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名录之外的建设项目也均应环评”→“名录之外’无审批’”;
3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名录之外的建设项目,提出分类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
简化改扩建项目分类
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明确按照改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分类;
解决《名录》执行中“就高不就低”问题,如:农副加工项目,新增锅炉设备用于产品烘干等,则只需按照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对新增锅炉编制环评文件。
规范敏感区表述
结合中央文件和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调整环境敏感区的名称表述,如:“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表格修订部分
01调整行业顺序,规范行业名称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整项目类别顺序,添加行业代码,明确行业界定。除生态类等外,与排污许可名录排序基本一致;
有改动的行业超过80%,行业类别有收有放,涉及简化的行业约占60%,其他为明确类别、调整表述等。
02衔接排污许可制度
小类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原则上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引入“工业建筑”概念,明确位于工业建筑中的酒、饮料制造业等26小类需开展环评工作,相关家庭作坊和商铺门店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03不纳入环评管理
蛋品加工 |
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 |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
餐饮、娱乐、洗浴场所 |
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
农业垦殖 |
普通仓库等 |
04新增项目类别
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人工湖、人工湿地 |
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
05收严类项目类别
海水养殖 | 陆地石油开采 |
陆地天然气开采 |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
印刷 | 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
评估中心标注版
往期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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