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深圳:再次收集环评单位信息 | 防失联重要措施!

环评资讯 2021-05-02


☆ 广东:向成都盛蓝达、合肥颖淼、重庆九天、黑龙江长科、南京易环及相关工程师送达告知书

☆ 惠州:向重庆国达、南京向天歌、重庆丰达,黄重华、谭艳来送达告知书

☆ 江苏:向内蒙古天皓公司,韩勇、初元红公告送达处理告知函

☆ 广东:发布环评失信记分告知书送达公告 | 内蒙古天皓、重庆丰达2单位,韩、谭、刘、孙4人,请查收!


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中心

关于收集在深从事环评业务的机构或单位信息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请在深从事环评业务的各单位参照附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

  相关材料WORD版和扫描版(单位盖章)发至邮箱(zhongyuqi@meeb.sz.gov.cn)。

附件:1.编制单位基础信息表
2.编制单位项目清单及编制人员信息表
(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1和附件2)

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延伸阅读】

☆深圳2019年11月第1次收集环评单位信息:

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中心

关于收集在深从事环评业务的机构或单位信息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请各单位参照附件,于2019年11月18日前提交相关资料。

  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yangyingjie@meeb.sz.gov.cn),纸质材料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综合大厦12楼南面环评审查组。


☆广州收集环评单位信息:

关于收集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的通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住所在广州或在广州从事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监督检查,各环评编制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有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材料应包括编制单位信息表、环评业绩表、编制人员花名册、工作场所照片及信息公开承诺函,具体格式见附件1-5。

  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zhjbh123@163.com,邮件主题为“环评材料-某某公司”,纸质版加盖公章、签字后邮寄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环市中路311号410室,电话:83203172)。

  已提交上述材料的编制单位,如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国家环评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及时更新,并向我局提交变更后的相关信息。

  二、编制单位应对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相关材料后,将根据编制单位的意愿,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或其他官方媒体对外公开相关信息,供建设单位参考选用。

  三、为便于开展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工作,建议各相关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加入广州市环评工作交流QQ群(375109875)。

戳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阳江收集环评单位信息: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收集环评技术服务单位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环评技术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编制监管体系,我局正在开展环评文件专项检查工作,拟对在我市从事环评技术服务的单位进行信息采集登记。现将具体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在阳江市内从事环评技术服务的单位及编制人员(含编制主持人)。
  二、采集内容

环评技术单位的信息表、环评业绩表、编制人员花名册、工作场所照片及信息公开承诺函(具体填报格式见附件1-5)。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环评技术单位及人员信息登记表,1份;
  2.环评技术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编制人员(含编制主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2019年11月至今的社保缴费明细材料,各1份;
  (二)材料要求
  1.《环评技术单位及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除营业执照住所外还有其他办公地址的,请一并填写在“办公地址”栏。“单位编制能力建设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填报。技术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编制人员(含编制主持人)应为技术单位的全职人员,以所在单位的个人社保缴交记录作为确认依据。社保缴交记录在2019年11月之后发生的,提供缴交至今的社保缴费明细材料。
  3.编制主持人必须提供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4.上述纸质材料需加盖技术单位骑缝章。
  四、材料报送方式
  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yj3315934@163.com,邮件主题为“环评材料-某某公司”;纸质版加盖公章、签字后邮寄至我局(阳江市西平路80号,电话:0662-3315934)。
  五、报送时间
  2019年11月1日起已在阳江市从事环评编制业务的技术单位,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上述材料。尚未在阳江市开展环评编制业务的,提交时间不限,可在开展业务前提交。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1日
  (联系人:陈海峰,联系电话:0662-3315934、13411342140)
戳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往期精选

★ Google Earth不能用就没法写环评报告了?教你六种查看卫星历史影像数据方法

★ 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17号,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排污许可制度立法的三十年历程

回复“福利”,获取环评与排污许可相关资料!


声明 |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小编(微信号:eianews2020)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点击右上方“...”,设为,不错过环评资讯!

喜欢本篇内容,点个 在看 →_→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