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东莞:因违反法定程序,某项目作出批复后半个月,被撤销!
加关注的都是帅哥美女(>Д<)
东莞百利达健康器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关于东莞百利达健康器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299号),因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7日
联系地址:南城街道宏伟二路中段胜安大厦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电话:23391319
摘录: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