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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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小榄镇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从业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方便建设单位优选编制单位,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中山市域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环评编制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等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机制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加强编制人员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约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全过程管理。
二、环评编制单位技术服务能力管理要求
(一)编制人员管理。环评编制单位注册环评工程师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环评工程师注册登记和管理要求。
1.禁止环评工程师挂靠、借用等行为。不得出借、出租个人资格证书,不得在本人未参与编制的有关环评文件中署名或签字。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为环评编制单位的全职人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应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质量管理。
1.建立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环评编制单位须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实行环评工程师和环评编制单位双重把关的质量审核机制,制定并实施机构内部环评文件质量审核制度和流程,认真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严格执行环评编制规范和环评编制人员职责等相关要求,不得隐瞒建设项目的真实情况、编造数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完善可溯源的档案管理制度。环评编制单位应当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项目基础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质量控制记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环境影响预测或者科学试验的,还应当将相关监测报告和数据资料、预测过程文件或者试验报告等一并存档。
三、环评编制单位监督管理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以动态考核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机制开展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规范性检查。
中山市各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
由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黑名单”的环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律不予受理。
(二)强化环评编制单位日常监管。
1.环评文件日常质量检查。
中山市各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过程中,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情形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情形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环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予以处罚并进行失信记分。
2.定期公布环评编制单位能力建设情况。
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公布环评编制单位能力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情况一览表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环评质量日常考核评分、失信记分情况等三项内容。
(1)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概况、编制人员情况、业绩基本情况。
①单位概况: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住所等。
②编制人员情况:编制人员数量、具备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编制人员的数量。
③业绩基本情况:公布周期内在我市报批的环评文件中累计申报环评文件数量、通过审批的环评文件数量、因质量问题未通过技术评估的环评文件数量、不予批准的环评文件数量。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技术评估或专家评审的,专家和技术评估单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中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进行评分,专家及技术评估单位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为环评质量日常考核评分。
(3)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动态发布环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失信记分情况。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上述三方面内容,定期更新情况一览表,并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方便建设单位优选环评编制单位。
(三)每季度开展专项抽查,不定期开展靶向复核。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检查专项工作,并针对被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及疑似高产人员名单中的环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不定期开展靶向复核。
(四)以信用管理平台为抓手,落实环评编制单位质量责任。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环评文件日常监督管理中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信用管理,并将失信记分情况同步上传至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严格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将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责任范围纳入环评文件质量责任追究范围,全力打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市场秩序。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9日
(联系人:杨燕 电话:8831925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