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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已》一路火到大结局,剧中竟隐藏了这么多法律知识点?



《三十而已连日来,电视剧《三十而已》频频登上热搜,就在6日,#林有有许幻山手机备注#一度登上热搜榜首——有细心网友发现,许幻山在有了小三林有有后,将手机备注的“老婆”改成了“顾佳”,引发网友热议。

《三十而已》讲述了三个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30岁女性的故事,通过对全职太太顾佳、沪漂王漫妮、上海本地姑娘钟晓芹三位主角的描写,展现了当代女性的生存现状。剧中关于家庭、婚姻、事业的故事情节深入人心,引起了不少当代女性的同感,更是人们茶余饭后常常探讨的话题。



精彩剧情的背后还蕴藏了不少《民法典》知识点,特别是有关婚姻家庭编,比如全职太太顾佳遭遇婚内出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小三林有有的挑衅,顾佳称许幻山用在林有有身上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让林有有全数归还......许多观众也想知道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些问题,在法律上是如何解决的。


为此,记者联系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员额法官、副庭长徐俊杰,请他结合《民法典》为大家作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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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遭遇婚内出轨,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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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佳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甘心退居二线,在家作全职太太。她上得厅堂下得厨房,生活中的大事小事,都能拿出顶级水准,处理得干脆妥当,被不少网友看做“当代独立女性”的典范。但随着剧情的进展,顾佳的老公出轨,小三林有有从北京来到上海“逼宫”,顾佳愤怒之下提出离婚。作为婚姻中的受害者,顾佳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对该规定予以保留。
顾佳能够举证证明其配偶与林有有长期同居并导致离婚,其有权要求配偶支付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法院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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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如何追回配偶在小三身上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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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吃过多少次晚餐,开过多少次房,酒店的钱,你的房租,一笔一笔给我算清楚,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顾佳在和小三林有有的正面交锋中,有过这样一段霸气回应让观众拍手称快。那么配偶在小三身上花的钱可以追回吗?有法律依据吗?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对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有原则性规定。首先,有配偶者与他人长期同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夫妻一方造成除精神方面损害外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的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显然,夫妻一方在小三身上花销的钱款,非夫妻日常生活必要开销,配偶一方也是明显不同意的,对夫妻一方向小三私自赠送房产、车辆、大额钱款等事项,另一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对于夫妻一方与小三共同的小额现金开支,配偶一方具有一定的处分权,在无明确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宜认定侵害夫妻一方的财产权,故对应配偶在小三身上花的钱,视具体情况,可以要求返还,但非一分一厘均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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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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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佳和许幻山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写着烟花厂归男方,茶厂归女方,儿子抚养权归女方,豪宅出售后平分所得。就在协议签订后,烟花厂爆炸了,那么烟花厂爆炸后的赔偿问题和后续损失会牵连到顾佳身上吗?顾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该条法律的精神予以保留,但经过一定修改和补充。
烟花厂若是以厂的名义对外经营,其性质可能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应由经营者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烟花厂虽经夫妻双方约定分割给男方,但在离婚之前,若上述烟花厂是夫妻共同经营,且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烟花厂爆炸后所导致的赔偿问题,顾佳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烟花厂是以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则许幻山对爆炸导致的赔偿承担有限责任,该责任也不波及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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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二人冲动型离婚,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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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结婚就是想要找个避风港”“都想避风,那谁当港”在钟晓芹30岁生日这天,她和丈夫陈屿之间爆发了一场激烈的争吵,两人不欢而散,第二天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了离婚证。近日,随着剧情发展,二人破镜重圆。有细心网友指出,二人是典型的冲动型离婚,双方在吵着离婚时,若能再冷静一些,这婚就离不了。《民法典》实施后,类似钟晓芹与陈屿这类的冲动型离婚,将如何避免?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届时对冲动型离婚有明确限制,该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见,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夫妻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夫妻任何一方未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或者超过期限,均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这样的规定,有效避免的夫妻因冲动而草率离婚,后又匆匆复婚,把婚姻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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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离婚,如何认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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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晓芹与陈屿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时,提到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房子车子一人一半”。那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如何认定与划分的?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查清夫妻双方有无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若无以上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判决一人分得一半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后另行增加“无过错房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民法典实施后,法院在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应当考虑夫妻双方谁对离婚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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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编辑:葛泓雨

审核:开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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