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勇:选优配强用好乡镇(街道)政法委员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基础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目前,四川省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队伍建设总体情况如何?各地是如何有效推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落地落实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建立后取得的成效有哪些?
日前,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接受了《四川党的建设》杂志记者专访——
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延伸拓展到基层一线
记者:乡镇(街道)配备政法委员制度的建立对基层政法工作的开展具有哪些现实意义?
邓勇:《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贯彻实施细则均对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党管政法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检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的落实有三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乡镇(街道)设立政法委员,进入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班子,旗帜鲜明传导了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延伸拓展到基层一线的政治导向,鲜明传递了重政法、强政法、抓政法的工作导向。制度执行以来,各方面反映,“党管政法”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乡镇(街道)党组织更加重视政法工作,党委会研究政法工作的频率次数明显增多,上级党委政法委对乡镇(街道)政法工作的领导管理力度也明显加大。
二是有利于基层政法力量的统筹整合。通过设立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进一步完善了政法工作基层组织架构。政法委员负责统筹协调“两所一庭”、综治中心等基层政法单位,强化了组织保障,有效推动了基层维稳、综治、执法司法等力量资源整合,对于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是有利于践行政法工作的为民宗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有效解决了政法工作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比如,大批新任政法委员上任后,积极投身抗疫斗争,充分发挥基层政法工作前线指挥员、火线战斗员、一线联络员作用。在平常工作中,大力调处解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使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稳步提升。
融入全省重大改革
加快配优建强政法委员队伍
记者:在推动建立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上四川做了哪些工作?目前队伍建设情况如何?
邓勇:省委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彭清华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要求及主要职责任务。省委将配备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纳入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在乡镇领导班子职数限额内配备,在改革工作中同步推进落实。各级党委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各地党委组织部门、政法部门着眼选优配强用好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这支新队伍,坚持“选、育、用、管”同时发力,有效推动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在四川落地生根。
省委政法委作为牵头部门积极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配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加大政策指导。各市(州)党委政法委书记靠前指挥,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向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交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从全省面上看,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这支队伍年龄结构中青年占比93%,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占比72.9%,具有乡镇(街道)多岗位工作经历的占比94.5%。总体上看,一批政治坚定、年富力强、文化程度较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走上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岗位,为基层政法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
做好教育培训“后半篇文章”
提升政法委员履职能力
记者:基层政法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推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尽快进入角色、尽快熟悉工作、尽快发挥作用,积极履职尽责,四川是怎么做的?
邓勇: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责任务规定,明确了9项主要职责任务,理顺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与县级党委政法委、乡镇(街道)党组织、政法各派驻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就业务培训、监督问责两方面提出要求。按照中央政法委有关要求,我们坚持铸魂与提能同步、严管与厚爱并重,跟进做好教育培训“后半篇文章”,着力提升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基本功”。
一是坚持思想政治引领。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四川省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纳入各地政法干警政治轮训范围,教育引导广大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加大政治轮训力度。一方面,结合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地点分散实际,我省按照以市(州)为单位,县(市、区)为主体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集中轮训模式,并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纳入本地区党校培训对象。目前,75%的市(州)开展了轮训工作,其他市(州)将在年内全部完成。另一方面,坚持在工作实践中检验队伍、提升队伍,各地采取组织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到县级政法机关挂职锻炼、参与重大稳定风险隐患化解等方式,提升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实战能力。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一方面,着眼保障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依法有效履职,加快健全完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指导推动市、县党委政法委建立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责清单、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政法委员在推进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统筹基层政法单位党建队建等方面的职能权责。另一方面,全面加强基层网格员、调解员、社治专干、社(村)辅警等力量建设,持续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推广“一村一辅警”等工作机制,切实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做好基层政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在整个工作中,我们注重鼓励各地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了成都、德阳、眉山等地探索创设的《乡镇(街道)基层政法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列席县级党委政法委全委会制度》等一批制度创新成果,为各地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运行机制提供了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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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小媛
审核:麻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