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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不孕被虐致死,一审从轻处罚?最新通报!

自2018年7月份以来,出生于1997年的山东德州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去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


今年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其家属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


11月17日晚间,山东禹城市人民法院通报关于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涉嫌犯虐待罪一案有关情况,称将严格依法公正重审此案。





相关背景



自2018年7月,1997年出生在德州平原县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


方某洋多次受到丈夫、公婆的殴打,包括用棍子打其头部、肩膀和腿部;拽其肩膀致其头部、膝盖和手磕到地面;用木棍打方某洋的后背、腿部、臀部并让其罚站等。


据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介绍,妹妹方某洋出嫁时160多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


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均未主动报警。因被害人方某洋身体原因及与方某洋娘家人有矛盾纠纷,自2018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张某多次对方某洋实施饿肚子、用木棍抽打、冬天在外罚站等虐待行为,且在2019年1月31日多次殴打方某洋,致使方某洋死亡。


经鉴定,被吿人方某洋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方某洋的公公)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方某洋的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方某洋的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元。


禹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张某经常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方某洋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并致使被害人方某洋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情节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虐待罪,应予刑事处罚;各被告人因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 决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故决定从轻处罚。


经调查,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 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张金武律师供图


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告诉记者,“希望法院能够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合理的,现在判决太轻了,赔偿五万元把人命视如草芥。”


程序违法,将发回重审


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在接手案件后,认为原审程序违法。张金武告诉记者,一审法院未能允许被害人的母亲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


张金武还称,一审法院并未公开审理此案。“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申请人及辩护人方某洋的亲属也强烈要求公开审理。”


张金武认为,被告人的罪名应当是故意伤害和虐待(致死)两罪。方某洋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多次使用钝器击打的故意伤害行为,营养不良仅仅是方某洋死亡的基础。在本案中,三被告人对方某洋实施了经常性的虐待行为,但是最后一次钝器击打方某洋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对方某洋造成了伤害后果,且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该行为已经成立故意伤害罪。并且将最后一次的伤害行为分离出来后,将其他的虐待行为进行独立评价,也同样能够满足虐待罪的成立要件,成立虐待罪。因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


在张金武的帮助下,方某洋家属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德州中院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原审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张金武律师供图


张金武告诉记者,此案将于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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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城市人民法院、澎湃新闻

编辑:孙小媛

审核:开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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