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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争夺女儿抚养权大打出手?法院这样判
一对情侣同居期间生下女儿,两人分手后,为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三年多来一直争执不下甚至动手打架。为维持孩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在审理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的过程中,认真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法判决孩子继续跟随父亲江某生活。
案情回顾
母亲要求变更抚养权
原告贺某称其名下有房产,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孩子是个女孩,需要母爱,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对此,被告江某辩称,贺某多次到学校强行带走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且贺某情绪激动,不适宜抚养女儿。
法院判决
贸然变更不利孩子成长
法官说法
强行带走孩子不是明智之举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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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葛泓雨
审核:王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