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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注意啦!节后返岗,这些你都需要知道

导读

2020年底至2021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多地散发的情况,全国多地纷纷发出“就地过年”的倡议。尽管非必要不返乡、尽量就地过年成了不少人的共识,但同时仍有许多“打工人”出于种种原因必须回乡过年。


一时间,“节后返岗”“疫情滞留”等词接连登上热搜榜,引发了“打工人”的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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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返岗引发讨论


春运,这一地球上最为壮观的人口大迁徙在今年面临“停摆”。由于疫情的影响,今年全国多地呼吁劳动者就地过年。对返乡大军而言,眼前的“乡愁”除了一张薄薄的火车票,可能还要夹上一份核酸检测报告。


2月5日,记者来到成都东站,偌大的广场上,乘客三三两两依次通过绿色的测温大棚,“请提前用手机调出健康码,戴好口罩,摘掉帽子,配合检查测温”,广场上空循环播放着温馨提示。


据了解,1月29日,成都东站“春运首日”发送旅客6.9人次,较去年的16万人次明显下降。春运期间(1月28日至3月8日),成都车站管内各站预计总共发送旅客771.3万人次,恢复到2019年春运的75.3%。其中,成都东站预计发送488.4万人次(日均12.2万人次),成都站预计发送106.8万人次(日均2.6万人次)。


来自四川省达州市的周先生告诉记者,回家过年不仅是和亲人团聚的可贵机会,也有助于放松自己忙碌的神经。“我提前联系了家乡那边的社区防控机构,非中高风险地区回去的,准备好自己的绿码就可以。”周先生说道,“至于节后返岗怎样安排,还是要看政府怎样规定。”



临近春节之际,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返乡规定牵动着社会公众的神经。同样的,如何保障节后返岗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需要理清的重点。


节后返岗因疫情滞留是否属于旷工?

返岗后若面临隔离,隔离期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违反用人单位“留岗过年”规定的员工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针对这些问题,本报采访了省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恩慧与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璞。



Q:

节后返岗因疫情滞留是否属于旷工?


A:

律师:不属于,可用滞留地公告证明





近日,“节后返岗因疫情滞留算旷工吗”登上了微博热搜,阅读量逼近3亿。不少即将踏上返乡之路的打工人纷纷表示:“谁也不想因为疫情滞留啊,如果这算旷工是不是有点不近人情了?”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璞援引了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简言之,就是因疫情滞留导致不能按期返岗的情况,不属于旷工。”王文璞解释道,“但员工应当准备滞留地政府发布的公告,证明自己是因当地交通工具已经停开、禁行等疫情防控原因不能返岗。”


Q:

隔离期工资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A:

律师:双方可协商休假或发放生活费





“老家在外省,回去上班如果要隔离,那隔离期的工资咋算呢?”对此,省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恩慧认为,隔离期间的工资原则上应当通过协商确定。他告诉记者:“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规定,应当给处于隔离期的员工优先安排休假,此时不发放工资;员工用完休假后,在一个计薪周期(通常为一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则需发放生活费。”


王文璞则认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应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若员工不能被安排带薪年休假,或离岗时间较长,此时用人单位需对员工发放生活费,其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 除了隔离期工资,多数人对留岗加班是否能主张加班费的问题也颇为关注。


对此,两位律师均表示,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 如果留守岗位是因防疫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可以主张加班费;

  • 如果留守人员系从事用人单位所属行业要求的正常值班工作,如基于安全、消防要求的值守等,则其待遇则由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决定。


Q:

隔离算事假,需扣除相应工资?


A:

律师:可视作休假,但不可扣工资





记者注意到,有部分网友晒出了所在用人单位新鲜出炉的节后返岗规定:“员工因疫情滞留、隔离的视为事假,并按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用人单位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


王恩慧告诉记者:“因疫情滞留或隔离原则上可以作为带薪年休假或者补休假,但此时不能扣除员工的工资。这种做法不符合《意见》第(四)、(六)项关于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和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的相关规定。”


王恩慧提醒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除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向所在单位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协商处理。”



Q:

违反“留岗过年”规定可被解除劳动合同?


A:

律师:不应严苛实施用工管理制度





“‘就地过年’是分级分类政策,不能‘一刀切’。在此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以善意的宽容心、同理心相互对待,避免过于严苛的实施用工管理制度,可控、有序地实现节后返岗及原地过年。”王文璞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疫情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及政策未禁止低风险地区员工出行。所以,用人单位欲制定‘留岗过年,违反者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即首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通过后再将其公示或告知员工。”


王文璞进一步解释道:“然而,即使这种规定在存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此诉至劳动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司法机关仍可能会对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最为严厉的措施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是否相符,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度选择性使用对其有利的条款,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滥用其制定的规章制度之情形等。”


同时,王恩慧也提醒劳动者,即使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只是单纯的返乡,往往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但仍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一是确实该用人单位为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员工返乡对防疫工作造成重大影响;二是员工返乡后感染新冠,并且隐瞒这一事实,拒绝进行检测,导致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确实是合法的。”王恩慧说。



Q:

哪些情况下感染新冠算工伤?


A:

律师:需在工作过程中,赔偿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员工是在工作过程中,因防疫需要而感染新冠病毒,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具体赔偿标准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一至四级伤残分别按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发放。”王恩慧说。


王文璞则认为:“我认为仅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支援疫情重灾区的医护人员和支援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他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另外,虽然依据国家政策,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诊疗费用扣除医保支付比例外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但该补助不能认定为是工伤待遇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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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王晗阳

编辑:葛泓雨

审核:吴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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