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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连载丨消费金融类ABS势头猛进 利好发行主体

2017-04-11 大公 大公

编者按

大公推出《繁荣下的理性——风口浪尖上的消费金融ABS》系列连载,从各个角度阐述消费金融类ABS的核心信息,以餮读者。


消费金融类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分散度高、期限短、超额利差丰厚等特征,具备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特质,一跃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最重要的基础资产类型之一。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消费金融类贷款细分领域不断迸发, 消费金融类ABS发行人涉及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小贷公司、网贷平台等不同主体,但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事件也频繁暴露。本系列将围绕消费金融类ABS现状、优势与作用、消费金融类ABS发行人及产品分类、交易结构、增信措施、风险关注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探讨,深度解析繁荣情景下的消费金融类ABS的发展与关注点。

消费金融类ABS势头猛进 

利好发行主体

我国消费性贷款业务发展迅猛

我国消费性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国家对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愈发重视。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消费性贷款业务呈现较快发展态势,消费性贷款余额从2012年末的10.44万亿元增长至2016年末的25.05万亿元,消费性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也从2012年末的16.57%增长至2016年末的23.50%。


截至2016年末,个人短期消费贷款余额已从2012年末的1.94万亿元增长至4.93万亿元。2012~2015年末,个人短期消费贷款占消费贷款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15年末个人短期消费贷款占消费贷款的比重达到21.64%,2016年末比重下降了1.96个百分点。


为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动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自2009年8月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来,消费金融行业进入了发展快车道,行业业务规模、盈利水平、消费受众群体增长迅速。

消费金融类ABS利好发行主体

消费金融类ABS对各个发行主体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多项举措施加大对消费金融领域的支持,使得消费金融类ABS也蓬勃发展,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无消费金融牌照的借款平台纷纷试水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对于各发行主体而言,消费金融类ABS具有很强的优势及影响力。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发行消费金融ABS与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力有所类似,主要在于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率、改变经营模式、减少资本占用的需求等方面。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 ABS是其主流融资方式的一种补充。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普遍不高,通过资产证券化可扩充资产规模;其次,消费金融公司债务结构上存在短贷长借现象,而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资产转化为长期资金的来源,实现合理配置;再次,可以通过发行ABS资产出表以释放业务额度。


对于小贷公司而言,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贷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且仅能通过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且该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金来源的有限使得小贷公司有动力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来进行融资,盘活存量提高周转速度。


对于无消费金融牌照或实力较弱的发行人而言,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成本较低且可短期内多次发行的融资方式。尤其是储架发行额度受批后,企业的融资规模和效率大大提高,其在资本市场上接受度也随之提升。但是,储架发行对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大数据风控能力等多方面有着很高的准入门槛,未来也将成为更多消费金融类企业跟进的方向。


总体而言,我国消费性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国家对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愈发重视,消费金融类ABS对各个发行主体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文/许栋、段琼、张子彪

编/李侠、王一茹

明日《繁荣下的理性——风口浪尖上的消费金融ABS》系列连载第二篇《消费金融类ABS类型多变 大浪淘沙始见金》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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