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人被行拘!这种行为全区禁止!
你知道吗?
下个月就过年啦!
然而却有人从中看到了“商机”
居然把烟花爆竹当年货囤了起来
再次提醒一下
非法存储、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12月15日,南海公安分局西樵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西樵一杂货店内存在违法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民警立即展开突击检查。
原来,冯某在西樵上金瓯开了间小百货店,店面虽然不大,却堆放着大量炮竹,而和这些炮竹“共处一室”的还有蜡烛、红纸、冥币、酒等易燃物品。
“你卖的货物属于易燃物品,一丁点火星就可能酿成火灾。”检查民警当场对存放的全部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向冯某出具整改通知书,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像这样“有令不止”被警方依法处罚的不止冯某一人。在检查距离冯某的百货店不远处的另一间杂货铺时,民警在店里起获了一批小炮竹,并将店主周某带到中队审查。另一边,民警在大同市场巡逻时,发现陈某公然在市场一地摊档售卖烟花爆竹,立即予以收缴。
最终,周某、陈某均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
广大市民如有发现
非法存储、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爆燃,后果不堪设想
下面这个防火禁火令
也要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110或13927792929。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私存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平安过节,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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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9
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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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曾梦怡、邓倩茹、李翠姗
监制:吕燕珊、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