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这些行为,最高奖励3万元!
发现有人偷倒生活垃圾、
建筑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
举报有奖!
最高可奖励3万元!
一起为建设美好大沥出力!
为打击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整治的参与意识,鼓励举报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日前,大沥镇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对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建筑废弃物: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在南海区大沥镇辖区范围内有下列行为并达到被追究行政责任的程度,适用本办法进行举报:
(一)在非收纳点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达到1平方米或0.5立方米以上。(二)在非指定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三)车辆未采取全封闭装载措施运输砂石、渣土等散装、流体的物料达10立方米以上。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拨打24小时热线85512698,联系大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进行举报。
(二)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辖区,到大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下属各执法中队进行来访举报。
第一中队,地址:大沥镇学苑路2号;
第二中队,地址:大沥镇健民一路雅瑶熹云水岸首层东门;
第三中队,地址:大沥镇盐步大道32号华夏社区对面;
第四中队,地址:大沥镇黄岐北海路138号嘉怡社区;
第五中队,地址:大沥镇黄岐沙溪花王庙6号。
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并按如下要求配合完成信息登记、调查等相关工作:
(一)举报人在举报时,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二)举报人在举报时,需提供反映被举报人存在适用举报行为情形的图片、音像等任何线索材料。通过热线的方式进行举报的,举报人可在大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接诉登记之日起五天内通过现场来访的方式补充提供图片、音像等证明材料。通过来访的方式进行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一并提供图片、音像等证明材料。
(四)大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接诉后,根据举报情况的类型及时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负责调查工作部门的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的需要,联系举报人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制作调查笔录时,举报人需予以配合,否则视作举报的内容不清,难以调查核实。
(一)处罚金额1000元以下的,每宗奖励500元。(二)处罚金额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每宗奖励2000元。(三)处罚金额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每宗奖励5000元。(四)处罚金额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的,每宗奖励10000元。(五)处罚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每宗奖励30000元。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如下原则:
(一)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
(二)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举报案件登记表》记录的时间作为认定举报先后的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重复奖励。
(三)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对举报时未明确说明为有奖举报的,按一般信访投诉处理。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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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沥镇人民政府
编辑:李宜佳
校对:曾梦怡、吕燕珊、许于平
监制:吴碧霞、李翠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