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领!最高每人补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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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老板们
招以下几类员工都有补贴
最高补贴10000元!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
备注:
1.员工入职前须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途停保的,应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再重新申请)或符合脱贫人口身份;
2.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协作地区指我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该补贴可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同申请;
4.同一劳动者,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5.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6.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7.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四、申请材料
(一)《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一般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三)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须在本省办理登记或认定。在本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不需提交材料;在本省外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四)属本省脱贫人口的,需提供《同意接受查询脱贫人口意见书》;
(五)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六)劳动合同;
(七)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应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具体为:首次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上一季度或前半年的补贴,续申请时按首次选择执行。其中季度为自然年度的一、二、三、四季度,半年为1-6月或7-12月,最后一次申请不超过6个月即可);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一般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一般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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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指我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可申请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备注:
1.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二、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三、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四、申请材料
(一)《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
(四)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五)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六)《同意接受查询脱贫人口意见书》。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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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备注: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3.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二、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三、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四、申请材料
(一)《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花名册》;
(三)退出现役证明材料(证件缺失的,可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个人证件遗失说明);
(四)劳动合同;
(五)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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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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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12345
编辑:谢劭君
校对:李洁莹、李宜佳、许于平
监制:吴碧霞、黎昭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