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 行 通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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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关于优化调整全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公安部便利货车通行部署,经区政府同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自2024年9月12日零时起,优化调整南海区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放宽货车通行吨位限制
将原限制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货车,调整为限制中、重型货车。其中,中型货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重型货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二、新增不受限货车
新增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微型货车,在南海区通行不受限制。
三、放宽部分中型货车限制
(一)新能源中型货车,在南海区通行除高峰期(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以外不受限制;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南海区通行参照轻型货车管理;
(三)符合上述外廓尺寸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南海区通行不受限制。
四、统一全区货车限行时间
除禅桂新中心城区以及佛山西站外,其他主干道早晚高峰期限货时间调整为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城区白天限货时间调整为7时至20时。
五、本通告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六、在南海区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南海区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七、确须在南海区限货路段限行时段行驶的货车,通过“交管12123APP”向佛山南海交警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在规定时间和区域路段通行。
八、本通告自2024年9月12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5年。南海区具体货车限行措施详见附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桂城街道在禅桂新中心城区内的区域货车限行措施按照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佛公通〔2024〕17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佛公通〔2024〕66号)执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本通告解释权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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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公安
编辑:郑晓琦
校对:潘汶蔚、袁迪
监制:吕燕珊、阎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