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连云港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公告,现就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时间和申请地点
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须于7月20-7月25日(上午8:40-11:00,下午15:00-17:30)前往连云港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服务中心(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院内3号楼102室)办理相关申请事宜。
三、申请材料
在我市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人员,均应于上述规定的申请时间和申请地点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三)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彩色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在连云港市司法行政网另行通知。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