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四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印发的《江苏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部署,连云港市司法局负责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及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四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及任期
(一)对连云港市县区(含派出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涉及《江苏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
(二)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选任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名额为40 名,其中:海州区8名,连云区5名,赣榆区7名,东海县7名,灌云县7 名,灌南县6名。
三、选任条件
(一)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6日—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公民可由本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也可由本人自荐报名。
(三)报名地点
在连云港市司法局设置报名点,接受市直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在各县区司法局设置报名点,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
报名点联系方式:
连云港市司法局 联系人:吴学安 联系电话:85318056
东海县司法局 联系人:朱亮 联系电话:87281491
灌云县司法局 联系人:汪守义联系电话:88812967
灌南县司法局 联系人:汪萌 联系电话:83299232
赣榆区司法局 联系人:李一夫联系电话:86035188
海州区司法局 联系人:王玉洁 联系电话:85609003
连云区司法局 联系人:龚善民联系电话:82238815
(四)报名材料
报名需填报《第四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现任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未届满且愿意留任的,需同时填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留任意向表》和《第四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样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连云港市司法行政网sfj.lyg.gov.cn下载)
上述报名人员需附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4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确定。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
(五)公示。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对拟任人选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
(六)颁证、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连云港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本公告由连云港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连云港市司法局法制处 0518-8531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