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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养老服务大事记

中国社会报 春树养老 2020-02-16

时光如白驹过隙,2019年转瞬即逝。这一年,养老人一路同行、一路奔走,一同面对、一同展望。

复盘一年历程,久久为功是主基调,集聚势能是主旋律,务实推进是主节拍,时而峰回路转,时而振奋人心,令人久久难以平复。

今天,我们尝试用9个关键词,为您盘点2019年养老服务事业新亮点、新进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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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5号文

进入新时代,养老供给侧改革步入“深水区”,“国办5号文”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因势而生。该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共28条具体政策措施,于3月29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养老和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快速推动养老服务发展作出部署。

“国办5号文”为尽快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扩大养老服务投资、持续释放养老消费潜力提供了政策保障。

针对老年人“住不起”“住不上”“住不好”等突出问题,“国办5号文”从增强老年人获得感角度提出加强基本服务、满足多元需求、提升支付能力、支持社会参与、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针对养老服务举办主体普遍反映的盈利难、融资难、用地难等突出问题,从扩大社会资本投资角度提出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促进融合创新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针对养老服务行业统筹不够、质量不高、监管薄弱等问题,从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综合监管、完善标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国办5号文”还要求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要求各地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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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养老

大城市人口总量巨大,分布密集且老龄化程度高,养老问题突出。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是当前养老服务最集中、最迫切的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对加强大城市养老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在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完善养老护理体系,努力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指示批示精神,2019年5月9日至10日,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暨全国养老服务推进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

会议指出,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要从事关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养老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抓紧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城市养老问题的重要指示。

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弄准弄清大城市养老难现状和对策。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要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
要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大力推动发展大城市养老产业。
要鼓励实践创新,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大城市养老服务路径。
要充分发挥大城市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其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本地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之下,全国一些有代表性的大城市从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入手,立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供需实际,找准短板、统筹谋划、创新突破、精准发力,逐步摸索出适合民情、区情的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之路。

北京市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三边”养老服务需求,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让首都老年人就近养老变得触手可及。

上海市持续实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增量政策,按照户籍老年人口数1.5%的标准推进老年护理床位建设,鼓励二级综合医院建设老年护理床位,明确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占60%,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8000张。全市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评估标准,作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守门人”。

南京市率先提出“两无偿一优先”发展养老设施,目前全市共有42万多平方米社区用房无偿用于养老服务,超过社区用房总面积的40%。同时提出公园、图书馆等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用房也可用于养老服务。

重庆市启动“百千万工程”,计划3年内新建10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00个街镇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所有城镇社区,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数以万计的老年人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武汉市打通“虚拟网络与实体服务、家庭养老与机构上门服务”之间的时空界限,将全市打造成一座“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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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服务形式,顺应老年人在家、在熟悉的社区环境内养老的意愿,是绝大多数老年人养老的首要选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对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给予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收,减税力度空前,有力支持促进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9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

民政部、财政部连续4年共投入40亿元,先后遴选和支持144个城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创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验、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9年11月,第五批改革试点申报工作开始,试点任务除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等外,明确提出要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通过试点工作,政府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逐步增强,一批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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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升级

养老消费升级,指养老消费结构的升级。大力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既能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年消费的梯次升级,同时对形成强大的国内老年市场,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养老领域在内的社会服务消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适应服务消费增速加快、比重提升的新趋势,要求加快教育、育幼、养老、医疗、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发展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发展社会服务、释放内需潜力、促进养老服务业提出明确要求。

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会议指出,要调动社会力量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等服务。鼓励企业研发生产优质适用的老年用品。

9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直面在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和消费端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优质服务供给总体不足,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不够,专业养老服务人才缺口较大,养老服务结构有待优化,营商和消费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以及养老服务消费政策体系有待健全,服务标准、信用体系、监管制度亟须加快完善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6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养老服务消费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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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提升

今年3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意见还提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

2017年起,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启动了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19年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三年。

5月23日,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19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

今年的专项行动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继续建立健全养老院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重点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敬老院政策倾斜,补齐短板;
二是要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筑牢安全底线;
三是要大力推进等级评价示范,标出“等级线”;
四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工作基础。

为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服务质量,今年8月,民政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确自2019年起,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

到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确保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运营管理滞后问题,提出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营管理,培育一批“接地气”的品牌运营主体等措施,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加快供养服务设施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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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养老

2月22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在北京启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旨在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普通群众和工薪阶层提供买得到、买得起、买得好、买得放心的养老服务。

据悉,专项行动聚焦普惠养老,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深入开展城企合作。专项行动将坚持普惠导向、自愿参加、公开透明、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2年,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参加城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

9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文件明确,在做好“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促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修订版最鲜明的特点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普惠养老的支出力度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的税费优惠政策明显强化。这项行动已于2019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4亿元,新增养老床位7万张,吸引64个城市、119个项目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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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际联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2019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由民政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医保局、银保监会、扶贫办等21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其主要职能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法规和重要政策,拟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等。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8月28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分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和各成员单位2019年工作清单。

本次会议的首要任务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办5号文”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着重在全方位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切实履行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大力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下功夫。

会议要求,部际联席会议要积极发挥对全国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不断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养老服务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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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

区域协同发展是指协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地区,相互协作完成某一目标,达到共同发展的多赢效果。在养老服务区域协同发展领域,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京津冀跨区域协同养老”“长三角养老一体化”以及“大湾区养老产业布局”三大协同发展战略。

2019年,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步入改革深水区,实现了“户籍跟着老人走”的突破,三地民政部门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打破户籍限制,实现资质互认、标准互通、监管协同的管理模式,有利推动了三地养老产业转移升级。

三地民政部门先后两批把天津市武清区养老护理中心、河北省高碑店市养老项目等9家养老机构作为试点。河北省三河市燕达金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率先实现了与北京医保、运营补贴的互联互通。

在河北省8家养老机构入住的天津市户籍老人,除享受所在地床位运营补贴外,叠加享受天津市床位运营补贴。千余家京津冀地区的医院实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老人可以异地医保刷卡就医。

今年6月,江苏、上海、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民政部门签署了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合作备忘录,江苏苏州、南通,浙江嘉兴、湖州,安徽芜湖、池州以及上海各相关区将作为开展区域养老一体化首批试点,共同探索建立养老共建对接合作机制。

根据合作备忘录,三省一市将建立定期协作协商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异地处罚及时通报、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黑名单制度及养老机构诚信系统,推行养老服务统计制度,试点推广区域内养老服务标准、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护理员资格、养老机构院长从业资质互认,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统一平台,统筹规划养老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养老资源共享,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今年2月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进社会保障合作,探索推进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探索澳门社会保险在大湾区内跨境使用,提高香港长者社会保障措施的可携性。研究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合作。

鼓励港澳与内地社会福利界加强合作,推进社会工作领域职业资格互认,加强粤港澳社工的专业培训交流。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为港澳居民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推进医养结合,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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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取消

根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2019年1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并提出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法律政策修改和宣传引导,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至此,施行了6年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落下帷幕,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步伐提速前进,养老机构进入新的发展和监管阶段。

2019养老大事记

- 1月2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 1月25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民政部设立养老服务司。

- 3月29日,民政部通过官网发布公告,取消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

- 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 4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要求,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包括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等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积极发展贴近需求的社区养老托幼等服务,丰富生活服务供给,带动扩大就业和有效内需。

- 5月9日至10日,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暨全国养老服务推进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部署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

- 5月13日,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52号),提出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 5月23日,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19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 5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 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 7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指出,要顺应群众需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健康、教育、养老家政等领域,提供更多优质高效便民服务。

- 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 8月21日,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

- 8月26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 8月28日,由民政部、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21个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 8月30日,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 9月5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共同修订发布《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

- 9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

- 9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 10月25日,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 11月1日,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 11月18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 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其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 12月3日,民政部、银保监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

- 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12月10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发布关于征集养老服务专家的公告。

-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

- 12月12日,民政部发布《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三项行业标准。

- 12月18日,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 12月19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1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发布《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和《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优化养老保险结构,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来源:中国社会报
编辑:春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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