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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紧缺的养老机构,口罩如何高效利用,一文帮你走出误区

春树养老 2020-02-15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mes from 慧佳养老 Author 慧佳小百合


在这个非常时期,养老机构最重要的是安心和信心,慌乱和抱怨解决不了问题。安全感来自于科学的知识和规范的操作,大到全院的防控部署, 小到一个口罩的使用,都要根据具体情况辩证施策,不能人云亦云,也不能教条僵化。
近日,北京市多家养老机构的院长们普遍反映口罩不够用。但也有院长认为,在口罩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一方面要通过积极联系各种渠道,寻求行业协会帮助等方法购入口罩等防护用品,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口罩,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1-哪些口罩可有效防护新型冠状病毒?

口罩依据用途大体可分为4类:

①普通纱布口罩;②医用(防护或外科)口罩;③日用防护型口罩(主要用于防雾霾,如N95、KN95等);④防尘口罩、防油烟口罩(呼吸器,主要用于职业防护)。

注意:除了普通纱布口罩外,其余几种口罩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均有较好的防护作用。

-2-口罩必须每4小时换一只吗?

关于口罩,最近深入人心的一个观点就是:口罩必须每4小时更换。大家记住了这一句,却没有记住上下文

事实上,这是针对医务人员而言的。很多防护类口罩是典型的一次性产品,在使用后通常应立即丢弃,但在疫情严重、口罩紧缺的时候,可适当增加口罩使用次数

普通人在口罩没有脏污变形的情况下,不用间隔4小时更换,应根据口罩实际使用情况而定。

如果在日常的生活中,如在公园、马路、人流相对稀疏的公共场所佩戴后,可将口罩摘下置于通风环境下自然晾干后继续使用。

一般来说,每个一次性防护口罩的总使用次数可控制在2-3次,总佩戴时间在10小时以内

-3-什么时候需要更换口罩呢?

口罩的丢弃与使用环境密切相关

1、在一些高危场合(如医院、隔离房、家禽养殖场所等)使用,或与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接触过,口罩使用一次后必须丢弃。

2、看接触面部的那面是否潮湿并形成水珠,若形成就需更换;

3、当口罩外面被污染了,有污渍或油渍也需更换;

4、口罩有明显变形,更换;

5、有人近距离对着你打了个喷嚏,更换。

-4-关于一次性口罩再利用的那些误区

口罩不够了,有人就想,一次性口罩是否有办法实现消毒再利用呢?请注意,以下做法皆不可取!

1、用微波炉加热口罩,没用!

用微波炉、电烤箱、蒸锅等厨具加热口罩都是不可取的!一方面口罩内部过滤层结构受高温高湿被破坏,造成防护口罩无法再次使用;另一方面,微波炉、电烤箱和蒸锅处理医疗垃圾会受到污染,也不能继续加热食物了。

2、用电吹风加热口罩,没用!

用电吹风加热口罩不可取!一方面口罩内部过滤层结构受高温被破坏,造成防护口罩无法再次使用;另一方面,吹风加热过程中容易使附着在口罩上的飞沫再一次吹到人面部,造成二次传染。

3、用75%酒精涂抹口罩,没用!

用75%酒精涂抹口罩不可取!一方面,医用外科口罩等外表面都经过“拒水处理”,酒精很难渗入,表面涂抹很难对口罩内部起到消毒作用;另一方面,酒精也会破坏口罩外层防水结构,使口罩对水(血液、唾液)的吸收会增强,这会加速口罩过滤层失效。

-5-
封闭式管理的养老机构一天一换即可

北京市民政局1月29日发布通知,印发《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引(第一版)》(以下简称《导引》)。《导引》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全市养老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养老机构暂缓接收新入住老年人,暂停接待走访慰问、探视咨询、参观考察的外来人员;暂停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出治疗重大疾病外,院内老年人暂停离院外出。

通知要求,对于需外出治疗看病或确有因老人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到访的人员,养老机构应按照“凡进必检”原则,认真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引导到访人员佩戴口罩、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进入养老机构。

按照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养老机构基本都按照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封闭式管理。也就是说,除了少量返院和因病外出治疗的老年人,目前养老机构的人员基本上是存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

《导引》还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停止组织一切集体活动,并要求在院老年人之间不搞串访;避免老年人集中用餐,可安排老年人在各自房间用餐或分区错时就餐;分批次组织老年人在户外活动,老年人之间直线距离不小于一米。

在这种情况下,与多人共同居住的老年人,如果不参加集体活动、保持一米距离,一天换一次口罩即可。工作人员也是一样

在单独房间内独处的老年人一般不用戴口罩

如果有工作人员或老年人有呼吸道症状或其他感染性疾病,可依据《DB11/T 149-2016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中“7 常见疾病的院内感染防控措施”中的相关内容来进行防控。

切记!按照地标的要求,这些使用过的口罩因为有可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感染性,应视为医疗废物,使用标准的黄色包装袋收集并交给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6-其他防护用品的使用

在《DB11/T 149-2016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中,除了口罩,用于保护养老机构内工作人员避免接触感染性因子的个人防护用品还包括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水围裙、隔离衣、防护服等。

关于这些防护用品,养老机构应该怎么合理使用呢?

2月4日发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就最大限度合理有效使用医用防护用品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要求:

(一)防护服管理。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使用防护服。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禁止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二)医用防护口罩管理。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三)护目镜管理。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在一次性护目镜供给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毒后可重复使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

来源:慧佳养老 

作者:慧佳小百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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