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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 “禁补令”鞭挞了谁?错怪了谁?

2017-07-28 中国网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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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补令”错怪了谁?

“禁补令”错怪了他们——有一部分教师根本就不在这次“有偿补课”打击之列。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当一部分教师是根本不补课的。

一些科目不用补课。比如语文、历史、地理、生物、劳技、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学生对它们的补课需求非常少。

中老年教师不想补课。这些教师一方面年龄大了无精力,另一方面要照看孙儿、孙女也无时间,所以他们一般也不做补课。

家境比较好的教师不需要补课。有的教师爱人经济收入高或家中本来经济状况就不错,他们没有从事补课的愿望。

入职不久的年轻教师不敢去补课。这部分教师由于工作不久,也不敢补课,同时家长一般也不找这些教学经验不够丰富的年轻教师做补课。

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的教师不愿补课。教师的工作性质导致很多教师健康状况堪忧,暑假是他们调养身体的时间,也不会去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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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补令”的真正目的

不少地区教师工资待遇偏低,有偿补课是他们用来维持家庭生计的必要手段。正处于中年的教师,家庭经济负担较大,他们需要通过课外补习的手段才能保证家庭经济收支平衡。而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教师,他们靠自己积攒的口碑进行有偿补课,这其实无可厚非。因为在中高考的指挥棒下,优秀一线教师的补课班是家长心中补救孩子分数最理想的“救生圈”。


而有些老师的“有偿补课”完全是另一回事。他们在课堂上有所保留,故意不讲完应该讲授的知识。学生遇到需要解答的问题,更是支支吾吾,明明知道也不愿意解释清楚。课堂教育成了应付,有偿补课才是正餐。学生和家长为了不耽误学习,不得不接受事实,主动或者更大程度上被动地参加补课。这类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已经是师德败坏的表现。打击这类群体,才是“禁补令”的真正目的。

“如果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制甚至要挟学生去补课,这属于违法,应依法查处;如果教师利用课余时间上课,服务更多学生,通过付出更多劳动赚取酬劳,谈不上影响教师形象的问题;而至于应试教育的问题,则是由升学考试制度所致,因果关系不能颠倒。”——著名教育评论家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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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课“歪风”源头何在?

课上不讲课下讲,不仅是师德缺陷,还是教师未能履行基本职责的表现。尤其对作为公职人员的公办学校教师,应把这种行为纳入教纪和校纪的约束范畴。


本质上说,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通过“开小灶”的方式私相授受,跟公务员明面上不给群众办事,私下以寻租的方式给人办事没有什么区别。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多年来治理难,在于补课的收益太大,惩治的力度太小,在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法不责众的荒诞局面。跟党政机关所受的全方位监督不同,学生、家长跟教师的关系更微妙,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学生、家长不敢真正跟有偿补课的教师撕破脸。


如果监督机制失灵,违规教师得不到严肃处置,有偿补课的风气会更加嚣张,即便原来没有从事补课的教师也可能因为眼红而参与进来。

传统上认为,公办学校教师端的是铁饭碗,因为并不直接掌握公权力,所以他们也离针对公务员的反腐较远。


其实,教师掌握的教育权,同样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教师主要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传授知识是在履行公共职责,传授的知识可以说是一种非物质公共资源。从事课外有偿补课,就是变卖公共教育资源,滥用公共教育权力,属于一种变相的以权谋私。


现实中,教育培训市场为教师提供了诱人的回报,与教师正常收入之间存在鸿沟。不是不允许教师“下海”,利用专业技能获得更好的物质回报,而是不允许脚踩两只船,既掌握公办学校的教育权,又利用这种教育权引导学生参加课外补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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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补”为何总是“屡禁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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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升学考试评价制度,导致基础教育存在旺盛补课需求,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火爆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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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担心有偿补课“谁禁谁吃亏”,假如一个县禁止了有偿补课,其他县还在补,那该县学生在高考必然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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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缺乏法律依据以及制度支撑。目前,我国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依据的是教育部门制订的行政规章,其中包括把有偿补课设为师德红线。行政规章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还是没有教育法律的力度来得大。查阅我国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没有任何条款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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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待遇问题一直得不到保证。我国于1994年实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照这一规定,教师的待遇水平应该与公务员相当,然而这个规定在相当一部分地区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如果最基本的待遇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那么教师就会产生以手里的教育权寻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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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治理有偿补课?

关于教师不得有偿补课的争议,在去年国家允许高校教师兼职兼薪之后,更加激烈。有的教师表示不解,为何高校教师可兼职兼薪,基础教育教师就不行?


这些困惑不但教师有,有的地方教育部门负责人也有:教师待遇低,学生有补课需求,不让教师补,学生就花高价到社会机构去补。治理不见效,也就在意料之中。


理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逻辑极为重要。在日本和韩国,也是禁止教师到培训机构去兼职的,但这背后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即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教师,属国家教育公务员,按教育公务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同时按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得兼职。


借鉴国外的经验,如果我国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要求作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的教师不得有偿家教,就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而且权责对等,治理逻辑通顺。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教师有超过60%有职业倦怠感。有效治理有偿补课,应建立在保障教师正常待遇的前提上。对这一问题行而有效的解决方案,就应该是秉承现代人力资源理念,从职业属性出发,保障教师职业的待遇和权利,从而激励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要而言之,我国应该把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提上议事日程,这是理顺教师管理的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


搜狐教育《有人说砍掉民办培训机构是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关键?》

全民执教《“禁补令”频出!暑假教师们都在干嘛?》

作者:王诗悦

编辑排版:江玉婷

中国网教育频道出品


此文为中国网教育频道综编稿件。转载须经授权,并注明作者及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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