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浙江新高考大调整!学考选考分卷考试……师生该如何应对?
前言
经三年试点,在全面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
要点
1、2014年起,浙江作为全国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承担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任务。
2、经过3年试点,浙江已完成阶段性目标,2014级高中学生首次完成新高考。在此过程中,该省直面长期阻碍素质教育的老大难问题,以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论弊端,以学考纳入高考、提供多次机会尝试改变“一考定终身”状况,以扩大选择释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学习动力。
3、为进一步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浙江省通过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召开各类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集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认真评估、分析、论证,将这些意见建议最大程度的吸纳体现在《意见》中,对高考综合改革进行优化。据了解,共有教师、学生和人大代表等数千人参与线下调查,参与网上问卷调查的超过2.3万人。
物理选考科目将设置保障数量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的说明,今后,物理选考科目将设置保障数量,6.5万!就是说,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将以6.5万(而不是实际人数)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各等级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举个例子,假如6.5万考生选考物理,卷面成绩排前1%的考生,赋分为100分,即有650名考生满分;如果只有5万名考生选考物理,按照新办法,仍然有650名考生满分。
问
为什么要设置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
答
物理是理工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学科,事关国家科技发展核心竞争力。
问
为什么是6.5万而不是8万,也不是5万?
答
物理选考保障教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近五年在浙江省高考录取考生的平均人数确定”。
按高校统计,2013年至2017 年,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在浙江高考录取考生人数,物理科目保障教量为6.5 万。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浙江省选拔培养理工科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的生源所需。
同时,根据统计学专家测算分析,前3次大规模选考成绩分布情况总体保持正常,但如果继续下降到6.5万左右时,考生群体结构发生变化,成绩分布将会有所变化,建议予以适当调控。
问
6.5万的数量以什么为准?
答
6.5万是按某次考试赋分人数计算,而不是按某届考生数计算。
问
实行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后,如何进行赋分?
答
如果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多于6.5万,将继续以实际人数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规定办法赋分。
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将以6.5万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各等级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问
保障机制是不是仅仅适用物理?
答
保障机制出台后,是适用于各年级段学生的保障措施。如果某次考试出现保障机制启动的情况,其赋分办法都适用。保障机制主要针对物理科目制定,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可参照物理办法建立并执行保障机制。
问
选考保障机制从什么时候开始适用?
答
2015级学生选考科目已经确定。并绝大部分参加了选考科目考试,中学教学安排也已进入复习深化阶段,从维护整体考生利益及正常教学秩序考虑。2015级学生将不再调整选考科目。
2016级学生可以对学考选考科目重新选择调整一次。由于2016级学生基本未确定选考科目且绝大部分未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可以对学考选考科目重新选择调整1次。
2016级学生学考选考科目重新选择调整的办法可以概括为:1次调整、门数不限、每门科目最多2次机会不变。
具体办法是:
(1) 在2018年4月学考选考的报名时明确。
(2) 不限门数。可以将1门或多门已参加学考的科目调整为选考科目,也可以将1门或多门已参加选考的科目调整为学考科目。
(3) 每门科目最多2次机会不变。如: 将已学考科目调整为选考的,须同时声明已取得的学考成绩作废,否则该科目选考将只有剩下的1次机会。将已选考科目改为学考的,其已取得的选考成绩自然作废; 已取得的学考成绩可以保留,如果只参加过1次考试,还可再参加1次该科目的学考,也可以主动声明作废,并可最多再参加2次该科目的学考。
除此之外,有啥调整?
对师生而言,会有什么影响?
《意见》规定,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浙江省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和6月举行。据悉,这是统筹考虑中学校长、教师和学生三者意见后作出的调整。
新高考学考选考的安排,有以下调整(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实施,2015级、2016级学考选考仍按原办法执行):
1、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现行办法选考在学考试卷基础上再加30分加试题,满分100分。实行分卷考试后,学考与选考试卷单独命题,不再直接挂钩。学考选考卷面满分保持不变、考试时长不变、考试范围不变。
好在哪儿?
把学考选考联合考调整为分开考,可以很好解决联合考时因选考学科原始分数由该学科学考卷和附加卷分数之7:3比例组成而带来的区分度欠高的问题。分开考后因学考只考一次(当然不合格可补考),使学生考试总次数不仅没有因分考而增加,反而还有所减少。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调整使得高一期末首次学考科目不必太多,而可以规定不超过3门,从而使高一开课的科目及课时总量能适当减少,从而有效减轻高一学生负担,有效注重初高中的衔接和过渡,利于学生提高高中适应性水平,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不断提高和超越。
2、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1月:学考、选考同期进行,开考包括外语在内的全部科目。6月分为两次:选考在统一高考期间进行;学考安排在高考后暑假前期末进行,开考除外语以外其他9门科目。
好在哪儿?
一年两考的时间由4月和10月调整至1月和6月,即考试在每学期末前的2至3周进行。如此,便改变了一学年二学期四学段的教学组织形态,改变了一学期长短两学段二种教学计划和安排的状况,重新回归到了期末进行考试,使得教学计划和安排仍能以学期为基本单元进行。同时,校运会等常规大型活动也有了合适的时间安排,特别是志在学科竞赛的同学不必因为了规避10月考试和竞争时间的重合冲突, 44 29831 44 13307 0 0 7800 0 0:00:03 0:00:01 0:00:02 7800一定要往前赶至4月考试,仍可两不误从容地正常选择考试。
3、学生首次学考不早于高一第二学期,科目不多于3门。高一第一学期不能参加学考。学生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者可继续报考。
4、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且学考合格方能报考相应科目的选考。选考科目起点赋分仍为40分,选考科目和作为高考必考科目的外语,2次考试机会的规定不变。
好在哪儿?
这样既实际上杜绝了高二和高三学生同时参考、同为基数、一同划等及等级赋分的状况,更为重要的是也避免了学生单科独进、提前考试、投机博弈的状况。
如此,高三的第二次7选3选考意味着在6月传统高考时间和语数外高考一同进行,这相当于2014年及以前方案中的语数外加综合考试类似的模式,师生家长感觉熟悉而容易接受。
而且,1月至6月的这段时间也避免了语数外老师唱戏,其他8科目老师看戏的局面,所有学科教师都投入在了备考工作中。
-参考文献-
浙江在线:《杭二中校长尚可:新高考调整方案有利于学校的教学安排》
澎湃新闻:《浙江高考制度调整:1、6月分试学考和选考,设选考科目保障》
钱江晚报:《重磅!浙江新高考调整:学考选考分卷考试,每年1、6月举行!物理选考设6.5万人保障基数》
浙江在线:《新高考调整:学考选考分卷考试,每年1、6月举行》
实习编辑 | 吕梦桐
责任编辑 | 周继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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