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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初一学生被9名同学轮殴!校园欺凌事件,没有旁观者!

2018-04-10 中国网教育频道


日前,又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引发了舆论场上的热议。3月29日,陈孔银收到了一段朋友给他发来的视频,视频中他的女儿陈玲玲(化名)在学校宿舍被9名同学轮番推搡、打耳光、拳打脚踢。陈孔银称,打人事件发生在3月13日,这之后女儿曾打电话给他称“不想去上学了”,却并未提到遭同学殴打。


无独有偶,就在此前几天,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实验中学校外发生一起学生被殴打事件。张某听说王某讲她的坏话,便找到王某,王某说讲她坏话的是杨某。当天中午,张某、王某以及校外人员赵某等5人一起在实验中学附近一车库门口找到杨某,并对其进行殴打。事发后,杨某被送到松原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初查,诊断为左上肢外伤。


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发家长和社会的担忧。据了解,在全世界范围内,学生欺凌及其应对,都是中小学安全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难题。


2017年1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全球校园欺凌现状最新报告,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遭受欺凌。


另一份对全球十万多名青少年有关欺凌经历的调查显示,他们之中三分之二曾经遭受过欺凌,40%以上因为害怕或者羞耻而没有告诉任何人自己曾经受到欺凌,四分之一不知道遭受欺凌之后应该告诉谁。


面对屡禁不止的校园欺凌事件,每个人都不是旁观者。



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对“学生欺凌”进行界定


判断是否真遇到了校园欺凌,是一切救助和处置的前提。


对于校园欺凌的界定,国外已经有过一些探索:是不是倚强凌弱,是不是反复实施,是不是造成伤害,是认定的关键。


2017年12月27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范处置程序,明确不同情形的学生欺凌惩戒措施。


《治理方案》首先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无论国外还是国内,造成伤害后果和主观故意都是最重要的认定因素。



一旦孩子的行为带有蓄意和侮辱性质,受害孩子不仅会遭受身体上的屈辱,还会形成心理伤害。今天的学校推行尽量避免实施惩罚,这当然没错,但是学校本身就承担着教育责任,对孩子的放任和放逐,就是对他们的不负责。否则当他们走向社会、走出国门,一定不能还给社会一个正常的人格。


欺凌其实并不可怕,夸大和化小才是把急症治成慢性病的昏招。


国内外无数成功应对欺凌的案例说明,孩子的是非判断能力较弱,但成人却不能糊涂,不让受伤害的孩子感觉一个人在“战斗”,是接下来妥善引导和严肃讨论的前提。


学校是治理校园欺凌的主力军


第一,精心规划校园环境建设,强化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


当下,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打造学校特色几乎成为每一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新举措。但是,学校在重视物质层面美化装饰的同时,更要注重精神层面的文化革新。


学校应该积极抓好挫折教育、生命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网络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新课程建设并结合主题班会、演讲、读书沙龙等形式,深入挖掘校园文化的深层内涵,充分发挥其正能量,帮助全体师生树立、夯实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第二,发挥心理教师、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和功能,借助工会等组织平台,联合社会力量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


除了在校内配置专业的专职心理教师、定期考量心理咨询室的实际功效、对“问题师生”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外,还应该借助工会等组织平台,联合社会力量防暴反暴。


例如,在校外尝试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科学的帮扶机制,关注全体师生的精神世界,努力营造幸福的学习、工作与生活氛围,让问题尽可能地消弭在萌芽状态,避免极端行为的发生。


第三,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校园防暴反暴档案,并制定预警预案。


以班级为单位建立观察档案,时刻留意那些强势的学生,以杜绝或遏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可通过收集过往暴力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总结出多种应对策略,这不但能成为校园的防暴指南,更能成为校园反暴的利剑。


对于特别难管理的学生,建议学校行政领导参与“领教”,并寻求家庭的配合,最大限度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


第四,加强校园门口以及学校偏僻角落的安保措施,防患于未然。


倚强凌弱是校园暴力事件的一个重要特点。除了校内学生之间的冲突外,还存在外来学校学生(多是高年级)的霸凌事件。因此,学校偏僻角落以及校门口的安保措施尤为重要,学校值日人员与门卫要加强巡视,密切关注在学校偏僻角落玩耍的学生,以及经常在校门口游荡的非本校人员,严把进出关。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监控系统,一旦发现端倪要及时制止。



治理欺凌要从家庭教育抓起


校园欺凌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少数学生品德不良导致的结果,而这些不良品德主要又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当造成的。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前几年的一项调查,57.9%的在押未成年犯来自单亲、继亲或婚姻动荡家庭。



有关研究也表明,结构不完整家庭的学生最容易成为欺凌者。


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家庭很容易疏于对子女的管教,造成家庭教育的“缺位”,使孩子形成心理和道德品格的缺陷。


因此,针对当前校园欺凌频发、家庭教育建设相对落后的现象,抓好家庭教育需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完善法制建设,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家庭教育立法,应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既是公益事业,也是私益事业,家长对孩子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保障,才能使家庭教育的责任得到真正落实,防止家庭教育的边缘化和家庭教育责权的虚置化。


二是强化亲职教育,提高家长自身素质,特别是道德素质。


亲职教育是上世纪早期最先由西方国家倡导的一种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也叫“双亲教育”或“家长教育”。


受教育的对象是家长,施教机构既可以是学校,也可以是其他社会专业团体或机构。教育的内容包括对父母的教育和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两个方面。


亲职教育的理念突出强调了对父母自身的教育,在当前我国家长素质参差不齐、家庭道德教育观念淡漠的背景下,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量研究表明,孩子的不良品行大多源于父母自身的问题,是问题家长造就了问题儿童。因此,要把孩子教育好,家长首先要把自己教育好。


面对校园欺凌背后的道德品质问题,家庭教育最应该反思的恐怕还不是如何教育孩子,而是引导家长如何做好自己。




三是端正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的有效性。


观念决定人的行为,有什么样的教育观念就有什么样的教育行为。教育失效,校园欺凌频发,与当前一些家庭教育的模糊观念有很大关系。


例如,“孩子是自己的,教育归学校管”,家长拒绝承担教育责任;“谁打你,你就打谁,不能吃亏”,误导孩子以牙还牙,以暴易暴;“为了孩子,我什么都可以不要”,以无原则的溺爱代替教育,就像马卡连柯说的那样:“一切都给孩子,牺牲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这是父母给孩子最可怕的礼物。”


诸如此类的教育观念,轻则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效果,使家庭教育失效,重则误导孩子的道德认知,助长孩子的不良品行。


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家庭教育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家庭教育的服务保障体系涉及家庭教育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家庭教育研究和指导、家长学校的举办等众多领域。


但目前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少、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虽然有很多学校开办了家长学校,但多数流于形式,功能发挥远远不够。


因此,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管、学校主抓、社区参与、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家长学校实体化、人员队伍多元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联合保障服务体系十分必要。


五是建立儿童关爱档案,消除家庭教育死角。


针对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失能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等有可能造成家庭教育缺失的家庭,应以儿童所在学校和社区为主体,尽快建立儿童关爱档案,实行点对点帮扶和指导,切实解决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消除家庭教育死角,为每一个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校园欺凌者”受惩罚应成惯例


考虑到暴力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低龄化的现状,对“犯错”的未成年人施以惩罚是有共识的,分歧就在于惩罚以何种形式出现。


对于刑法够不着的、有着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需要建立起一套符合未成年心理特征的强制教育体系。


未成年人犯罪,如今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如何对待这些“问题少年”上,各方意见并不一致。


2017年9月4日,14名女学生皆因校园欺凌被判刑,其中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轻的行政处罚。为了帮助这14名校园“小霸王”们顺利回归校园,通州法院开展了“运河启航计划”之未成年犯少年课堂活动,联合通州某学校,共同对14名罪错少年进行为期一周的法制教育。


这14名女孩平均17岁,最小的15岁,相比于达到年龄被判刑的,人们其实更关注那些因年龄太小不被起诉的几位。


通常,不被起诉意味着没有惩罚,年龄小就成了过错的挡箭牌。明明犯了错,有些还是大错,却免于处罚,在情理上说不通,也不利于纠正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


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呼吁降低入刑年龄的声音很多。考虑到刑罚的谦抑性,这些声音并没有转化为立法行动,但对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施以适当形式的“教育”,却是必须的。


在其他类似案例中,对于年龄较小的施暴学生,最多也就是按照校纪进行处理。造成犯罪低龄化的原因的确很复杂,“免予处罚”则加剧了这种趋势。


比如在著名的“湖南少年劫杀老师案”中,3名施暴者恰恰是依仗年龄痛下狠手。前段时间还报道了一则新闻,一名少年无证驾驶被查,竟理直气壮地对交警说“我是未成年人”


呼吁降低入刑年龄,是比较激进的方案,支持者也很多,反映了传统的“重典思维”。


不过,刑罚作为最严厉的处罚,还是要注重谦抑,毕竟,设定刑罚的初衷包含了预防犯罪,要考虑到施刑后的社会效果。


如果单纯降低年龄门槛,让一个15岁女生和暴力犯罪的成年人接受同等处罚,很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甚至因惩罚过于激烈扭曲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心理,埋下更大的隐患。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社会学以及心理学的依据,这是社会进步的成果,如果非要一视同仁,那还何必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呢?


“重典思维”显然并不合适,又不能不重视违法犯罪低龄化的现状,开展适当的惩罚式教育就显得有必要了。



比如,转送专门(工读)学校到底如何操作,目前尚无具体细化条件与标准,且该类学校不仅数量严重不足,收受条件也非常苛刻;



再比如,我国现有的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而对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均没有涉及。


现在的问题就是,对于刑法够不着的、有着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需要建立起一套符合未成年心理特征的强制教育体系,而这种教育本身就包含了惩罚的意味。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不讳言惩罚,明文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关键的问题是,离开制度化的保障,这些方针和原则都是空谈。


中小学欺凌现象,多发生在校园,却不仅是校园问题;


种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决定了校园欺凌防治,必须是综合治理,必须是多方的合力参与,必须每个环节“环环相扣”,不掉链子。


参考文章


[1]《国家首次明确界定学生欺凌 事件处置以学校为主》,中国人民广播电台. 

[2] 《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前 先给"欺凌"一个明确的定义》, 人民日报. 

[3] 《遏制校园欺凌,学校应成为主力》,中国教育新闻网. 

[4] 《防治校园欺凌要从家庭教育抓起》, 中国教育新闻网. 

[5] 《防治校园欺凌必须“环环相扣”》, 羊城晚报. 

[6] 《“校园欺凌者”受惩罚应成惯例》, 凤凰网. 



实习编辑 | 张昀竹

责任编辑 | 王晓霞

中国网教育频道出品


此文为中国网教育频道综编稿件。转载须经授权,并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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