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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9类人群可享受

龙虎网 2021-10-14

2019年全市医疗救助110678人

救助总资金2.72亿元

2020年1-4月医疗救助57076人

救助资金8689.3万元

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试点医疗救助零星报销不见面审批

……


医疗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防止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屏障。南京市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优化经办服务流程,让困难人群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今天(6月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全市医疗救助有关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医保局一级调研员 张峰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现场提问




2019年主要工作



应保尽保一个不少

特困职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孤儿、60年代老职工、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等8类救助对象,实现医保信息集中管理,做到困难人员“出现一例、纳入一例、保障一例”。

2019年全市医疗救助110678人,资助参保105529人,累计医疗救助140.28万人次,救助总资金2.72亿元。2020年1-4月医疗救助57076人,累计医疗救助449635人次,救助资金8689.3万元


待遇水平梯次提高

医保待遇享受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基本医保。目前我市基本医保已经在全省率先实现市级统筹,全体市民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二是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力度不断提升,有效缓解了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各报销费用段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且不设基金支付上限

三是医疗救助。加强兜底保障,重点救助门诊大病和住院,适当保障普通门诊。目前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门诊大病和住院提高至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不设封顶线


便民服务优质高效

一是创新协同机制,确保服务可及。

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建立困难人员一站式平台,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救助“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困难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即时享受。


二是提升异地就医结算,减少医疗费用垫付。

开展了“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的试点工作。进一步简化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取消了异地医院定点,降低了备案门槛,放宽了备案周期,优化了手工报销政策。

至2020年3月,我市跨省联网医院增加至267家,省内联网医院339家,长三角门诊联网医院32家。共办理转出联网备案5560人次,转入落地61589人次;转出就医直接结算33899人次,结算金额3702万元,转入直接结算193016人次,结算金额80315万元。





2020年工作

南京鼓楼医院



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今年已将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并按《南京市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5月1日人员名单已录入救助平台,实施一站式救助。同月颁布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指定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须支付个人负担费用,且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


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针对目前医疗救助中待遇水平、病种范围、药品目录等政策短板,做好政策梳理,加强政策调研,逐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畅通救助经办渠道

救助对象参保数据自动比对,自动享受参保缴费政策资助。拓展困难人员一站式结算平台功能,在溧水试点医疗救助零星报销不见面审批。救助对象零星报销无需再到窗口申请,由开发的系统自动抓取相关数据,实现零星报销中业务受理、待遇核定、审批、救助金支付及告知等所有程序。





南京医疗救助人群待遇标准

向上滑动阅览

我市包括今年新增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类,共9类医疗救助人群,截止2020年4月,其中:低保57064人、特困供养人员12603人、低保边缘15308人、60年代老职工218人、孤儿312人、特困职工1534人、因病致贫人员130人、建档立卡42963人、优抚对象6331人,共计136463人

现在我市的救助待遇标准为:

1.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60年代老职工、孤儿、特困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医保门诊大病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不设封顶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2.参加居民医保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60年代老职工、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8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3.因病致贫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救助比例为70%,年度累计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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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龙虎网数字资产管理中心

视频制作:龙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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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编辑:龙虎网官微工作室 黄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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