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历史建筑保护有了“红本本”!
为了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
明确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订了
《南京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制度
今天(6月12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制度管理办法。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总规划师 吕晓宁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现场提问
制订“告知书”制度的目标:
一是履行历史建筑行政管理部门的告知义务;
二是保障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合法权利,明确历史建筑保护使用要求,告知法律责任;
三是使历史建筑的转让人、出租人和受让人、承租人在历史建筑的转让、出租过程前后延续对该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
四是便于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依法依规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缮、改建改造、合理利用。
样式设计:
《南京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颜色尺寸与不动产权证书大小一致,横向展开33.3CM,纵向23.9CM。
告知书内容架构上包含外页、扉页、保护图则、正文和承诺书五部分。
外页居中位置为“南京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下方落款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右上角为该历史建筑的编号。
扉页包括历史建筑的定义、习总书记讲话和历史建筑基本信息。
保护图则中对历史建筑的概述、价值提示、保护要求、合理利用建议和禁止使用功能等均有详细表述。
正文内容中除历史建筑公布信息以外,主要内容分为(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权利;(二)历史建筑的保护使用要求;(三)历史建筑转让和出租要求;(四)相关法律责任;(五)术语等五部分。
权利和要求: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在依法依规、符合有关保护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法享有对历史建筑进行生产生活、经营使用、修缮改扩建、申请补助、租赁转让、获得表彰奖励等权利,并应按照历史建筑保护使用要求,确保历史建筑使用安全,不得破坏历史建筑及环境风貌。在转让和出租历史建筑时,应延续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并按照自愿原则签署承诺书。
出台《南京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制度管理办法:
明确告知书由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制作,同步在南京市规划资源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发放告知书工作小组,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发放,各区政府负责协助发放属地范围历史建筑的告知书。
告知书通过直接发放、邮寄发放和公告发放三种方式发放均视为有效告知。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还可以凭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合同等到市区规划资源、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及办事窗口下载和申领告知书。
历史建筑在办理转让交易、租赁备案和产权登记时,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可以将告知书发放给办理人。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通过5G视频连线,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名城处处长王昭昭将我市首份《南京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交到了国家领军人才创业园(第二机床厂旧址)产权单位代表手中。
△5G连线见证首个历史建筑保护“红本本”颁发。南报融媒体记者 何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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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龙虎网数字资产管理中心 南报融媒体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内容编辑:龙虎网官微工作室 朱丽敏